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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新规定(迁户口新政策2021)

“两天就办好了,不用两省来回跑,真的是太方便了!”当黑龙江籍的邢女士从吉林市船营分局长春路派出所户籍民警手中接过崭新的户口本时,连连表示迁户口的高效率令她非常满意。

7月16日上午,邢女士来到吉林市长春路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落户,户籍民警得知邢女士的户籍地为黑龙江省依兰镇,为“跨省通办”试点城市,可以与吉林市“跨省通办”业务。户籍民警随即告知其可以不用回户籍地办理迁出业务,只需递交材料审核后,便可为其落户。7月19日,派出所即为邢女士成功办理了落户业务。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有效解决群众异地迁移户口“多地跑”“折返跑” 等问题,吉林省公安厅积极会同辽宁、黑龙江省公安厅,在3省8个试点城市,开展5项户口迁移业务“跨省通办”改革试点,邢女士就是“跨省通办”试点开通后, 吉林市办理的首个“跨省通办”户口迁移业务。

这5项户口迁移业务可以“跨省通办”

1.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5.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办理城市

在以下试点地区可以实现“跨省通办”:

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

申请受理

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且申请人同意采取“跨省通办”服务。

办理时限

1.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出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通知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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