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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有哪些(女职工合法权益说明)

在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一个由女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她们以女性特有的细腻与温情,专门审理女职工特殊权益争议案件。

“如果您感到不舒服,请举手示意,我们会安排休庭……”2021年5月的一天,在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个围绕“三期”女职工权益的案件即将开庭,女职工权益争议审理仲裁庭(以下简称女工庭)的女仲裁员,正在叮嘱一位有严重妊娠反应的女职工。仲裁员将根据她的身体情况,随时调整庭审节奏。

其实,这样的环节已经成为女工庭每次开庭前的必经程序。在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同时,也向她们传递了法律的温情。

女工庭自2016年9月成立以来,累计审理女职工权益争议案近5000件,帮助女职工追回各类财产损失和赔偿金5000余万元。2021年4月女工庭荣获“全国五一巾帼奖状”,成为今年获得此项荣誉的十个集体之一。

那么,女工庭审理哪些案件?在保护女职工权益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为此,记者走进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探访女工庭背后的故事。

设计调解线路图,降低维权成本

女工庭的七名仲裁员和书记员都是女性,对此,庭长周思思介绍说,这种特殊安排,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女性温柔、细心、亲和力强的优势,以便顺畅地与女职工进行沟通,减少女职工在维权过程中的顾虑,从而缓解劳动争议双方的对立情绪。

在仲裁员团队里,85后丁月涵是与女工庭一起成长起来的,2015年她入职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刚加入女工庭时,她还是一名书记员,一年后她开始独立审案。到去年底她已经审理了800起案件。在周思思庭长看来,女工庭每位仲裁员的控场能力和审案经验,都是通过审理大量案件逐渐历练出来的。在这样的历练中,丁月涵和同事们的“经验值”不断得到提升。

比如,在审理女职工权益争议案时,丁月涵和同事们会为每起争议先设计调解线路图,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每个环节均不忽视调解工作,力争促使双方调解结案。

不久前,丁月涵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孕期调岗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邓珊是一家设计院的工程设计师,月薪3.5万元。由于工作需要,她经常出差。虽然长期在外奔波,但邓珊任劳任怨,深得领导赏识。

去年,结婚多年的邓珊惊喜地发现自己怀孕了。在她看来,这是值得庆贺的事情。但在得知她怀孕后,用人单位的态度让她心寒。人事部门找邓珊谈话,说她近期的身体状况不适合出差,无法胜任工程设计师岗位,要把她调整到普通文职岗位,薪酬也下调至5000元。

从月薪3.5万元降至5000元,面对如此大的差距,邓珊坚决不同意调岗,可无济于事。于是,她向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补发孕期调岗后的工资差额。立案后,仲裁员经过分析认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案子里,用人单位其实是通过调岗变相降低工资,在邓珊不同意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此,她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作为这起劳动争议的仲裁员,丁月涵认为案情并不复杂。可是,如果简单地裁决,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拖延时间。因此,依据惯例,她对该起纠纷先行进行了调解。

至今,丁月涵还记得第一次见到邓珊时,她不停地流泪,讲述自己的委屈,两人沟通的内容多与案情无关。考虑到邓珊正处于孕期,情绪容易激动,丁月涵在接待过程中,秉持一种同理心,先是让邓珊充分表达,在对她的孕期工作待遇落差表示同情的同时,还对她怀孕之前的工作进行了肯定。一番暖心的沟通,拉近了双方的距离,也赢得了邓珊的信任。

接下来,丁月涵又开始做用人单位的工作。一开始,用人单位态度强硬,拒绝调解。经过丁月涵的反复沟通,最终用人单位同意调解并支付全部款项,邓珊返回原岗位继续工作。

这只是丁月涵处理的众多案件之一。每次庭审前,她都会和同事们针对不同劳动争议情况,设计不同的调解线路图,设身处地去体谅女职工的难处,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降低她们维权的成本和难度。比如在这起纠纷中,调解的思路是首先安抚邓珊的情绪,接着摸清用人单位的状况,然后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点,真正做到息诉止纷。

绿色通道,为女职工赢得时间

在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咨询大厅,不仅可以看到悬挂的女职工权益争议纠纷受理“绿色通道”的指示牌,还可以看到宣传展板上展示的女工庭的职责和受案范围,以及宣传架上放置的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彩页,而且立案大厅里有专人负责指导女职工填写仲裁申请书。

其实,早在女工庭成立之前,仲裁院便对女职工权益保护十分关注。通过调研发现,涉及女职工权益类的案件在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相当比重,尤其是违反对女性群体的特别保护而引发的案件。比如,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没有足额支付工资等争议频频出现。加之,2015年底,国家出台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来仲裁院立案、咨询女职工“三期”法规政策的人数明显增多。

为加大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力度,打通女职工维权的“最后一公里”,2016年9月,仲裁院从“关爱女性,快速维权”的角度出发,专门设置了女工庭。

从女工庭成立之初,涉及“三期”女职工案件,就成为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考虑到“三期”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仲裁员为了抢时间,设置了“专庭保障”和“绿色通道”,从操作流程方面,给这类案件开绿灯。

周思思庭长说:“专庭保障,是仲裁院为女工庭设置专门的仲裁庭,保证只要有类似案件留足法定的送达时间即可安排开庭,不用走普通流程,能节省许多时间。此外,立案庭还专门为‘三期’女职工开通了快速立案窗口,由专人值守,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在接收立案材料当天,即完成立案审批并直接转至女工庭。按照优先排庭、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结案的‘四优先’原则,形成了快立、快审、快结的‘绿色通道’。”

不久前,通过“绿色通道”,女工庭受理了一起与二孩准妈妈有关的劳动争议纠纷。已育一子的朱丽是一名网页设计师,为了方便照顾家庭,她辞去原先的工作,在离家不远的一家公司应聘到网页设计师的工作。入职时,公司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可工作不到两个月,朱丽发现自己怀孕了。

由于朱丽与丈夫都是独生子女,所以他们非常渴望第二个孩子的出生。考虑到自己属于高龄产妇,朱丽主动告知公司领导,希望得到理解。她也表示,一定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完成工作。没想到,坦诚的沟通换来的是公司对她的辞退。公司以朱丽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朱丽不服,告到仲裁院,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根据规定,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因员工怀孕而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很明显,朱丽本身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所以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该案属于典型的“三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争议纠纷,立案庭通过分类,快速立案,在接收立案材料当天,即完成立案审批工作,并直接转至女工庭。出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坚决不同意调解,案件很快进入快审、快结的“绿色通道”,最终,朱丽的请求获得支持,恢复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说到审理周期的明显缩短,周思思庭长说,这个案子从劳动争议双方接到开庭通知之日起到结案全程,适用快审快结程序,确保案件30天内结案,比走普通程序至少节省一半时间,真正实现了“关爱女性,快速维权”的目标。

采访过程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裁好案、服好务”,这也是当初设立女工庭的初衷。根据多年的仲裁经验,周思思庭长说,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任重道远,她们将继续从“三期”女职工案件审理的特殊需求出发,站在服务群众的最前列,把有温度的服务做得更深更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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