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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中国反垄断法的产生和发展)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30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该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在市场经济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旨在保护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保障消费者权利,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今年,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周年,其间取得了丰硕成果,确立了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反垄断那些事儿。

十年反垄断之路

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特色反垄断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中共中央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该机构组建之后整合了反垄断执法职责。比如,将国家发改委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进行整合。

全国人大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一步厘清了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完善了我国的竞争法律体系。

国务院

国务院出台了相关行政法规,反垄断执法机关先后出台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反价格垄断、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等部门规章12部、规范性文件3部、办事指南和指导意见10部,大大提高了反垄断法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这些指南体现我国执法机构的执法思路和原则,分享执法经验,给予经营者更清晰的指引。可以说,《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年,是我国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的1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甘霖说。

未来,我国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仍需不断完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反垄断法实施也应进一步优化:一方面,应在总结过去10年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制度体系,厘清概念、明确适用原则,为反垄断执法、司法和守法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另一方面,应尽快推进处于基础性地位的竞争政策法制化,尤其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制化,与反垄断法律制度有效衔接,以明确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竞争法治更好、更快地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

在反垄断法治化水平提高的同时,反垄断执法机构也查处了一批反垄断案件。

8月1日,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第七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发布了反垄断十大案例,具有敢于向大公司动刀、敢于动部门的奶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突出特点。

据统计,十年来,我国依法打击垄断行为,查结垄断协议案163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54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10亿元人民币,查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183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283件,查处未依法申报案件22件。

哪些行为属于垄断行为?

市场经济的灵魂是什么?是竞争。而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本身既是竞争的对立物,也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

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此外,还有一种垄断行为,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一直追求的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这一论断,明确了反垄断工作的任务和方向。

垄断行为属实将受法律制裁

如果有经营者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在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采取很多措施,比如:

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一旦查出垄断行为属实,那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反垄断法实施面临不少挑战

此前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分散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保留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由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

“3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合并为一家,执法主体的融合,更有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和执法行为的协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张穹说。在《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周年的时间节点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反垄断统一执法机构,面临着新的挑战,反垄断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甘霖认为挑战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竞争政策的实施提出新要求,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创新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互联网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对反垄断执法提出新要求,反垄断执法无法照搬传统的分析思路和评估方法。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国际化,对加强反垄断国际合作提出新要求,我们要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新时代反垄断工作对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新要求,我国执法队伍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张穹建议,做好新时期反垄断工作首先要有大局观念,我国经济发展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反垄断工作应关注国民经济发展的特点,并为此助力加油,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其次要有全球视野,要学习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经验,学习借鉴其先进理论、技术,密切跟踪其重大执法案件,精准分析鉴别其重大反垄断政策。最后,还要有未来眼光,要充分认清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重大影响,勇于创新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反垄断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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