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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分录(有关征增值纳税处理)

1.小规模纳税征税率减按1%如何账务处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

(1)销售发生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含税销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含税销售额/(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含税销售额/(1+1%)*1%

(2)月末或季度确定可享受免税优惠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2.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销售自产农产品等取得的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如何账务处理?

对销售额规定免征的增值税部分直接计入营业收入。

参考依据:财政部会计司留言

留言编号:8265-3653562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2021-03-15]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是否作为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还是按照减免的后的销售额全额记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于直接减免税款,免征的增值税部分直接计入营业收入。

3.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减免的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4. 疫情期间直接减免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疫情期间先缴纳后因为政策又返还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计提后直接减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020年1-3月我司享受了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我司前期并没有对该减免金额进行账务处理。现我司正在年度审计,事务所要求我司对该笔减免金额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其他收益,即: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其他收益 所以,我想问疫情期间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否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如需账务处理,是否是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计提后直接减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 免征增值税而对应减免的附加税如何账务处理?

未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及附加税无需进行账务处理。笔者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而免征的附加税也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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