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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单位不交公积金违法吗(劳动合同法解析其可行性)

现实中,很多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一些人有个印象:社保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一定要交;住房公积金属于福利性质,好一点的单位才会交。事实真是这样吗?

01

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强制缴纳的?

先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条例说的很清楚,规定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办理缴存登记,这是强制规定。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一旦投诉,单位就面临补缴和被处罚的风险。

02

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会怎样?

还是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核查的不多,但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风险时时存在。

03

入职时约定缴纳公积金,后单位一直不缴纳

员工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受案范围。如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责令限期缴纳、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投诉举报后如果没有得到答复的,可以以行政部门不履行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

04

个人以用人单位未缴纳公积金为由提出离职

能否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能。劳动者应当到公积金行政管理中心投诉,由公积金行政管理中心查证属实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并非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定理由。

这一点和社保不一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因此而离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05

个人书面承诺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是否有效?

请看以下案例,案例说明一切。

06

延伸

个人书面承诺放弃社保,后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能否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司法判决中存在不同的意见。

1、员工承诺放弃社保,后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员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员工经济补偿要求不予支持。案例如下:

2、员工承诺放弃社保,后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单位主张保险待遇损失,法院支持。案例如下:

3、员工承诺放弃社保,后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保险待遇损失,法院判决单位与个人各自承担部分责任。案例如下:

07

总结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一般能得到支持;

职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公积金为由提出离职,要求补缴支付公积金,都能得到支持;但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不能得到支持;

职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要求补缴社保,都能得到支持;但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能面临三种不同的法院判决,单位应注意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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