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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试点什么意思(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近日,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74号建议提出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等内容,农业农村部经商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全国已启动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关于宅基地退出,答复提到,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地在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包括探索建立农户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

大部分试点地区主要通过宅基地复垦,以节余指标、地票、集地券等方式有偿交易,允许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

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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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通过。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有偿使用制度是其中重要内容。(具体名单后附)

在2021年2月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也曾介绍,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核心是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

在试点中,着眼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要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保障机制,同时,通过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来增加农户的财产性收入。

此次答复中也明确,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地区有序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重点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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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试点地区率先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答复提到,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2020年5月,进一步明确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加快地籍调查,积极化解疑难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要求优先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制镇及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地区的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推动工作需求明显的地区率先完成任务。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结合试点探索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等,建立完善登记成果共享应用机制,将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于各级各部门有关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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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加快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

答复还提到,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包括完善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政策,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方式等。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一是,指导各地做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流转、退出、抵押等制度的方法路径。

二是,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

三是,深入发掘乡村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功能,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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