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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买卖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不是说所有的超过一年,超过六个月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能立案了,不是的。尤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到行政诉讼方面对诉讼时效是有相关规定的,但不是说所有的超过一年或六个月的都是不受保护的,也有例外的情况。杨庆律师通过案例来跟大家探讨下其中的法律法规。

案例:国土资源资源部门说合同是无效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不能证明是合法使用土地。当事人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而且村委会也是收取了租赁费的,所以当事人就以和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立案之后,经过一审审理、二审审理,最终确定该民事合同是有效的。有效的民事行为属于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关联的民事纠纷,审理民事诉讼不管是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不论经过了多长时间,这段期间的诉讼期限要扣除。

也就是说当事人从法院拿到确认该合同有效开始起算,再诉国土资源部门给作出处罚是不对的,处罚请求撤销的时候,那么这个期限是可以延长的。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从收到终止裁定开始算一年之内可以起诉国土资源部门对你作出的处罚。

在实践过程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的案例来分析,导致维权诉讼期间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原因是什么?不是说所有的超过一年,超过六个月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能立案了,不是的。

对于这种情况大致上分为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已经处理了,二是关联的民事诉讼在法院已经审理审理,审理过程之中的期限,这些都是要给予扣除的。

举个比较常见的例子,有的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根据信访条例进行信访上访这种行为。信访和上访这种行为导致诉讼期间过期的,不属于自身原因,不应扣除。所以说根据信访条例,信访是咱们的权利,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能一味的去信访。一定要看行政行为作出时,对原行为、对基础行为通过法律正当途径救济是有期限的。一味的信访、一味的上访导致期限过期的,在法院很难立案。

因为在近期行政系统还有法院系统,包括出台的一些产权保护制度,优化营商保护条例包括保护中小企业的一些座谈会,法治社会是越来越完善。可能对一些过去的事情,可能行政机关侵权的或者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或者是强制行为,或者是一些其他的侵害权利的,当时的法律不健全或者考虑各种原因没有提起,那么在现在完善的法制情况下,要想寻求法律救济,行政诉讼法关于立案受理条件,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没有超过期限。

超过期限之后,在法院会很难立案。在权利受到侵害开始,法律上有个起止时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算。但是,法律上有一种推定,比如说作出行政处罚之后给送达了,送达回证或者说是在相关补偿过程之中沟通过补偿的内容,或者是强拆之前给下达过强拆通知书,或者是进行过一些谈话明确告知要申请法院强拆房屋或者自己拆房屋,那么这种实际上,如果被告能够举证证明是你已经知道该行政行为的存在,那么从被告举证的这个证据能够证明的时间来推定你应当知道。

所以说一定要注意是“知道”,法律上指出一点是“应当知道”,从应该知道这件事的时间就开始计算起诉期限了。关于起诉期限的举证,如果说被告认为起诉行为已经超过期限的,是由被告来举证的。原则上是对这块保护期限之内,如果被告提出期限异议的,是由被告来举证的。

诉讼期间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那么它的排除情形也是需要法院经过具体的案情、具体的证据材料予以佐证是不是超过了诉讼期限。我们曾经办理过郑州的某案件,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起了诉讼。在提起诉讼期间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当事人没有针对强制拆除行为去立案,那么从这个行为发生就开始算起诉期限。在这个过程之中又出现了刑事机关的介入,相关部门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对当事人调查土地,认为可能涉及到非法占用农用地,涉及到刑事犯罪。

那么,上报到相关部门要根据情况判断是否犯罪作出处理意见,那么在这个期间,当事人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了。另外,强拆行为已经开始起诉期间,所以法院考虑到当事人人身受到限制这段期间予以扣除。

当事人出来以后,相关部门一直想通过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协商过程中该当事人被刑事立案。因为当事人被刑事立案,那么相关部门就不再跟他协商补偿的问题,后来当事人到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裁定,因为该案件涉及到刑事,该刑事案件没有予以定性,也没有予以定案的,所以对于该案件,法院中止审理,中间停止,先不审国土资源部门给下达的行政处罚案件。

等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的刑事犯罪案件作为定性之后,最终撤销案件。撤销案件之后,拿到相关部门书面的撤销通知书,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案件。

同样的道理,如果说拿到了相关部门的刑事案件的撤销书,那么起诉强拆行为的时候,审理刑事案件的这段期间不计算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之内,是应当予以扣除的。

所以说判断诉讼期限的时候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分析期限是不是符合立案的条件。大家对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引起注意,咱们通常所说的一句话: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也就是说你的权利受没受侵害,你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态度,那么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所以说行政诉讼期限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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