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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属于什么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光权解释)

编辑:赵瑞

“南亚之门”是位于昆明市中心的超高层住宅,但就是这个让开发商引以为傲的建筑高度,引起了相邻两个小区住户的严重不满。

原来,随着“南亚之门”项目的高楼拔地而起,住户们发现,扬尘和噪音影响只是暂时的,自己家里本来充足的采光和日照都被高楼挡住了。而且相邻小区内居住着很多老人,一年四季的采光被遮挡,不仅影响了他们的生活,甚至严重影响到了他们的健康。经过居民们的不断维权,“南亚之门”开发公司与被遮挡采光的249户居民签订了《日照遮挡赔偿协议书》。

那么,住户维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此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中小城市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3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住宅建筑规范》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取日照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采光、日照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等侵害。那么,你肯定会问一个问题,我家的采光也被遮挡了好久,我现在维权还来得及吗?

这就涉及到采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采光权属于物权范围,只要采光权受到的侵害属于持续状态,对采光权的保护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的问题。简言之,只要住户采光权被遮挡的事实一直存在,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住户的采光权被侵害之后,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1)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如果权利人的采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但这里的侵害指的是正在进行的采光权侵害行为停止,对于已经终止和尚未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适用。(2)可以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被侵权人应该排除对于对权利人的采光权构成妨害的状态,这种状态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现实妨碍,也包括可能造成妨碍的现实威胁。(3)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被侵权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已经建筑好的房屋,无法进行排除妨碍的,应该综合考虑各因素确定赔偿范围及金额。

此处就会涉及到采光权的鉴定问题,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是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二是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定方法才是最为客观准确的方式,当事人是否有权进行选择,以及就现场观测而言,鉴定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仪器观测等并无明确规定。

所以,具体到个案的赔偿,除了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确定赔偿额外,一般都是由法院在实际案情的基础上结合自由裁量权,选取最适合的计算方法进行确定。

在“南亚之门”的采光权纠纷中,因开发商后期资金出现问题,南亚之门项目一度烂尾。法院已经指定拓东公司清算组担任拓东公司管理人。虽然管理人包括债权人名称、日照赔偿金额、综合补偿金额、已赔偿金额等内容进行了公示,但是这并不作为管理人最终的清偿承诺。因项目债务较多,且正在清算,最后具体还需根据资产情况和负债情况来进行赔偿。,所以249户住户最后能赔多少还是个未知数。

公示中将对南亚之门造成日光遮挡的249户进行赔偿,日照赔偿标准为每分钟90元,大概核算累计赔偿金达1345.113万多元。对被遮挡采光的住户来说,也只是一纸声明。他们的维权之路还漫长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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