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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证分居多久算离婚(新婚姻法夫妻分居的法律规定)

很多人都知道,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下,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现在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生活的情况非常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分居都构成法律上的分居。那么,法律上的分居满两年应该如何认定呢?

分居满两年不是自动离婚

有的人对分居满两年可以离婚的情况有所误解,以为只要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其实不是这样,即使分居满两年了,也不是自动离婚,而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而如何理解“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法律规定呢?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一般来说,夫妻两地分居的原因很多,例如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得不分居两地,但是这些原因都不符合法律上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规定。

所谓夫妻两地分居,必须是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前提下,因感情不和而终止共同生活,建立各自的生活。这样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夫妻分居满两年。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如果能够提供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证据来证明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则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夫妻分居满两年”需要有证据证明

主张离婚的一方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法庭仍不会认定“夫妻分居满两年”。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想凭借“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规定而达到离婚的目的,是非常不易的。可以有效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包括:1.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使用邮寄的方式,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且保留邮寄凭证。2. 一方在外另寻住处的房屋租赁合同; 3.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4. 双方来往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 证人证言。

床不分房,法院很难认定是分居

有的夫妻虽然感情不和,但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还在同一个住处生活,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居不同房,各自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但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分居事实,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分居时间必须连续不断的,持续满两年

分居的时间必须是持续的,并且已经满两年。分居时间应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起算,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满两年。并且分居时间必须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分居时间只能从同居后再次分居的次日起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积计算。

温律说法:

在离婚诉讼中,想要让法院直接判决离婚,仅有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是不够的,还要注意收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所造成的。同时,证据足够证明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条件的,法院也会先行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确认感情破裂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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