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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案例及分析(反垄断案例分析的经典案例)

这几天,阿里因为垄断被罚了182亿的消息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

有的人拍手称快,有的人就看个热闹。

我在第一时间看到了监管部门对阿里的处罚决定和罚款数额后,心里的石头反而落下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

其实,我们在一月份对于中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和阿里有可能遇到的处罚,做了深入研究,写了8篇共2万多字的报告《复盘美国巨头反垄断、寻中国雪中送炭之机》提供给我的基金投资者和学员。

其中,我在第五篇就预测了阿里可能遭到的处罚。

当然,现在我们已经知道结果,按照营收的4%处罚,并不是顶格10%处罚,在我们的预期之内。

所以,今天这篇也是我对这一系列的总结,看看阿里被处罚的影响,以及我们可以把握的机会。

互联网行业的巨头,较其他行业巨头更具垄断的效应。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互联网行业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伴随着行业的成长,多家巨头企业诞生。

从市值角度看,A、H股市值前10企业中多数为银行、保险相关,但是由于中国互联网巨头早期都接受了外资投资,为了方便外资的股东退出,都是选择了在海外上市,其中腾讯、阿里巴巴、美团、京东集团分别位列H股市值第1、2、5、7位.

腾讯、阿里市值已经超过A股市值前10名的企业。

从营收和利润规模角度来看,剔除掉金融行业相关企业,腾讯和阿里较其他行业头部企业实现了大幅的领先。

京东和美团虽然在盈利方面存在一些落后,但是收入的体量也是极高的水平。

从这两个层面看,互联网巨头已经从市值、营收、利润的规模上实现了“三超”的垄断效应。

互联网巨头除了代表资本市场的市值、经营的营收、利润规模方面的垄断外,我认为互联网巨头在两个重要方面也在不断提升自己的垄断能力,从而产生极大的行业垄断的风险。

1、技术和大数据的循环性垄断

随着互联网平台模式的经营进入成熟期,仍然不断投入高额的研发就会产生技术、大数据的“循环性垄断”。

也就是用户用的越多,沉淀数据也就越多,数据越多,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就会越用越好,接着用的人就更多,营收和利润就越大,也就投入研发资金越多,这样形成了一个往复循环,就是我所说的【循环性垄断】。

传统行业例如餐饮业就很难做到这种【循环性垄断】,就算你有多么的好吃。

但是互联网行业由于边际成本低,就会出现【循环性垄断】。

从研发投入来看,阿里、腾讯两家在2018及2019年分别投入了400亿和300亿研发,规模相对较小的京东和美团也分别投入了146亿和84亿去做研发。

对比其他行业龙头企业,投入最多的美的集团2019年的数据为96亿元,其他企业的投入金额少于50亿。

回顾我们前面报告3的美国电信巨头AT&T,正是凭借贝尔的电话专利实现初期扩张,之后也是通过建立贝尔实验室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最终从技术层面巩固了自身的垄断地位.

2、股权控制性垄断

高额的长期股权投资会压制竞争与创新。

截止2018和2019年,阿里与腾讯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1896亿元和2219亿元,京东和美团这方面的数字相对较小,2019年分别为356亿元和23亿元。

对比其他行业龙头企业,数额最大的比亚迪在2019年也只有41亿,电池龙头宁德时代是15亿元、家电龙头美的集团是30亿元,医药龙头恒瑞医药只有区区的0.5亿元,白酒龙头贵州茅台没有长期股权投资。

也就是说传统企业股权投资加起来也是阿里、腾讯的零头。

回顾IBM、微软、AT&T等美国科技业巨头的反垄断史,通过收购去扼杀竞争对手的成长是实现垄断的常见手段。

在中国,头部的互联网企业近年都参与了绝大多数初创企业的融资,在这些初创企业成长起来之后,就会与头部企业形成战略联盟,或者被头部企业并购,进一步增强了头部企业的垄断能力。

大家看看乌镇互联网大会的饭局,你大概就能心领神会了。

以饿了么为例,其在D轮和E轮融资中已经引入了大众点评、京东和腾讯,并在2015年的战略融资中引入阿里,最终在2018年被阿里巴巴全资收购。

再来看短视频另一个巨头,快手,在D轮融资中引入腾讯,腾讯后续参与了快手所有的战略融资,两者存在非常显著的战略同盟关系,形成了对抗头条系抖音的主力军。

饿了么作为外卖领域最成功的的初创企业之一,最终被阿里收入自己的版图。

快手作为短视频领域最成功的的两家企业之一,也最后收归于腾讯麾下。

这种现象在中国互联网行业中已经非常普遍,导致了头部企业垄断能力的进一步增强。

实际上,这些情况监管部门都看在眼里。

中国对于反垄断重视程度已经在转变了,从去年11月以来就动作频出。

我列了一个图,大家可以看看。

这种反垄断措施不断的提升,就是为了维护整个市场的公平和秩序,对行业长期发展来说是一个利好。

那么,就像这次对阿里的182亿的处罚,反垄断会让巨头一蹶不振吗?

11月10日当日,阿里、京东、腾讯、美团港股分别下跌 5.10%、8.70%、7.39%、10.50%。

随后,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落实了多项具体行动。

截止2020年12月28日,这四家龙头近一个季度股价已经跑输香港恒生指数。

反垄断的这些互联网巨头的股价都出现了短期的冲击,但是有利于行业长期发展。

我们可以看到,管理层对于互联网巨头的态度。

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平台经济的态度是“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

对比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对于平台经济的态度是“鼓励大企业开放创新资源”。

“互联网巨头搭台、中小企业唱戏”可能会成为未来的趋势。

2010年3Q大战,其实可以算作一次民间的反垄断,让腾讯从封闭走向开放.

开放平台、开放业务和投资,腾讯也因此迎来一个“黄金十年”,股价上涨了超过20倍,年复利收益率高达53%。

所以,我们结合上面的结论,以及本系列报告中对美国IBM、AT&T、微软、互联网四巨头FAAG(Facebook、Apple、Amazon、Google)经历的反垄断调查及产生的影响。

最终的结论是:

原因是反垄断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削弱程度较低,不会成为影响企业长期投资价值里面的核心因素。

以美国的历史事件作为参照,我认为反垄断虽然对头部企业造成短期冲击,但是将利好行业的长期发展。

大家也可以从3个角度去看文章和思考。

1、巨头是如何通过技术、股权、捆绑销售等形成垄断,构建了自己的“护城河”?我们是不是可以应用到自己的企业经营中。

2、反垄断是不是给了我们投资的“可乘之机”?

3、2018年腾讯受到游戏监管,从市场消化利空的下跌时间、幅度的案例,我觉得有参考意义。

大家请看下图,我预测这是我耐心等到的最后一个利空。

好了,如果大家想看《反垄断系列报告》全部报告的话,就留言告诉我,我看看有多少人想看。

还是那句话,希望大家有机会在2021年反垄断战役中“一投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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