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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指标控制规定(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规划主管部门对于工业项目的报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指标:

(一)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二)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三)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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