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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计划生育条例(河南违反计划生育处理规定)

11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决定明确了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删除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同时明确育儿假时长,具体为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此外,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方面,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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