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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书是什么样的(离婚证明书法律依据)

8月16日,近期打算购房的小丽(化名)从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的法官接过一本蓝色硬皮《离婚证明书》,拿着它便可以证明她的婚姻状况,不必向他人出具涉及隐私的调解书。

今年6月10日,小丽与小明(化名)经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调解无效后解除婚姻关系。近日,为购买房产,小丽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虽然离婚调解书中记载着许多她不愿意给别人看的内容,但无可奈何,不出示这份调解书就无法说明婚姻状况。8月16日,小丽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法院,请求出具生效证明,意想不到的是,主办法官将提前准备好的一本蓝色硬皮册子交到了小丽手里,告知小丽这是《离婚证明书》,拿着它便可以证明她的婚姻状况,不必向他人出具调解书。小丽激动地表示:“真是太好了,这下我去买房再也不用担心会泄露自己的隐私了。”

东飞伯劳西飞燕,昔日亲密无间的枕边人,眨眼间成为了“陌生人”。双方对簿公堂,甚至大动干戈后,所涉的“离婚种种”如夫妻感情破裂缘由、往常生活细节、不良习惯嗜好、生育子女情况、财产具体情况等“两人间”隐私,都有可能被详实记载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在再次结婚、购买房产、办理贷款、房屋过户、户口迁移、遗产继承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不“尴尬”地将判决书或调解书展示于“外人”前,既难以启齿又难以释怀。

为此,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多角度从细微处关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研究制定出《离婚证明书》在全院推广使用,并于8月16日向当事人首次发出。

《离婚证明书》是一本以清新天蓝色为主色调的A5尺寸大小的硬皮册子,便于保管、携带。清新的天蓝色加上蓝天白云图案,给人舒心、爽朗的感觉,饱含着法官鼓励、希望离婚案件当事人积极向上的司法为民情怀,而“人生得失无常,路过的皆是风景,记忆都是收获。从过去中转身,看得开放得下,才能从容活在当下,迎接幸福。愿你不遗憾过往,不畏惧将来!”的法官寄语,更是表达了法官对离婚案件当事人殷切的祝福与期盼。

《离婚证明书》证明内容仅记载了当事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裁判文书生效时间、解除婚姻关系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这种通过提供“证明”从而说明婚姻状况的方式,极大地照顾了当事人特别是被法院认定为有过错方的当事人的心理与情绪,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只要是通过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向西乡塘区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此次推行的《离婚证明书》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举措,也是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不断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的成功例子之一。一本小小的证书,如同一双温暖的手,不仅遮盖了当事人的隐私与“伤疤”,更是用司法的柔情与担当给予了当事人便利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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