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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律师(关于拆迁律师事务所)

北京拆迁律师:安置不合理,如何救济

一 依法提出意见,并申请听证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人有权对征地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法时,有权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听证,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应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方案。

二 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赋予了广大被征收人在存在补偿标准争议的情况下,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的权利。

三 起诉请求撤销征地批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经过批准获得征地批复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有权针对征地批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 起诉请求撤销未获征地批复的补偿安置方案

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如果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已经完成了征地报批手续,获得了征地批复,则补偿安置方案将被视为未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过程性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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