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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休产假工资怎么发

对于国家政策的了解大家一定要明白,不能够对国家政策不了解,在自己用到政策保护的时候也就是没有办法了。所以自己休产假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在怀孕之后还是可以享受相关的政策照顾。下面小编带你去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厦门休产假工资怎么发?

厦门休产假工资怎么发

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休产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如下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时,在法定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

3、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厦门休产假工资怎么发这一问题的有关资料整理,相信对大家有不少的帮助,对于产假的相关规定,国家还是相当的照顾孕妇,现在国家放开了二胎政策,相关的政策也会不断地完善,实际上也是自鼓励生意,所以怀孕生孩子一定可以收到相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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