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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自国家宣布全面开放二胎以来,很多夫妻都在为二胎做准备。那么云南省的朋友们知不知道当地2017年计划生育二胎的新政策呢?知道这些相关的政策,可以方便按照政策行事,以免出现尴尬不能应对的情况。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规定吧!

2017年3月31日修改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第十七条 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第十八条 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云南省的夫妻可以详细阅读以上规定,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条件生二胎,以免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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