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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属于五险中的一种。一般来说,企业员工的生育保险是按照属地管理的,也就是说,每一个地区的生育保险规定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下济南市生育保险政策都有哪些?

生育保险实施范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1、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

3、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4、其他医疗费用: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和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据实报销。宫内节育器的报销标准按照我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退休后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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