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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关心产假、婚假这些的都知道,自2016年晚婚假就取消,各个省市对晚婚晚育产假也做出了新的规定,而且也有所不同。这里就先为大家介绍下湖南晚婚晚育产假的新规定。

2016年3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经过分组审议,修正案将女方产假调整为158天,男方护理假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15天变更为20天。

产假升至158天:大部分单位依据地方法律休假

根据《条例(修正案)》第二十一条,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加15天)外增加60天产假,男方均享受20天护理假。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和相关待遇。2016年1月1日至《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前,符合《条例(修正案)》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也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本人同意,不能休完增加的产假或护理假的,所在工作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货币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最新《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以上就是湖南省对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合法的单位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当员工发现单位没有遵照规定,侵害到自己的利益时,建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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