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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不还会坐牢吗(网贷逾期起诉立案标准)

随着人们对健康追求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城市上班族高强度的工作压力、缺少锻炼机会等,促使健身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在地铁站出站口、商场口等时长会被“健身、游泳过来看一下,办卡优惠,一对一私教、充一万送四千…….”。

然而,近年来顾客与健身房之间发生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被咨询到的最多的问题是当遇到欺诈办卡、更换私教、宣传与服务相差甚远时如何维权?本文通过相关案件做简单分析。

案例一,隐瞒事实欺诈办卡应当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三倍赔偿

1、、基本案情

2018年6月,某办公室白领为了瘦身与健身房签订《入籍申请表》,会籍费用为5600元,健身卡有效期为一年。然而办卡后没多久,该白领即发现该健身房所在场地已被房东诉讼收回,法院要求限期搬离。随后即与健身房沟通退款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因此,该白领将健身房诉至法庭,请求健身房返还会籍费5600元,并按会籍费的3倍支付赔偿金。

2、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该健身房所在场地已经被判决腾空并交还房东。2018年12月,该健身房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健身房对自己的经营困境处于明知状态。依据法律规定,健身房应当如实充分向消费者明示该经营困境,让消费者选择是否订立合同。而本案健身房显然未能履行该义务。在合同履行中,直至停业,始终未能及时披露真实情况。由此,法院认为,该健身房属于隐瞒事实、故意欺诈,诱使消费者签订健身合同。依据消费者权益法规定,应当进行3倍赔偿。  最终,法院支持了白领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更换私教不合心意解除合同退还余款

1、基本案情

现如今健身请私教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时尚选择,然而因私教引发的合同纠纷也非常普遍。杭某在健身中心购买了教练等级为高级的60课时私教服务,并签订了健身会员合同。合同载明,健身中心根据会员要求提供私人服务,有权分派私人教练提供服务。杭某共购买了6次私教课,共计210课时。

然而没过多久,健身中心即更换了杭某的私教,并未与杭某商量,甚至都没有通知。杭某异常气愤,与健身中心沟通私教事宜,但健身中心未能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杭某认为健身中心更换的私教无法达到其订立合同目的且与当初宣传相差甚远,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私教课时费。健身中心表示拒绝,杭某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私教课时剩余款项18000元。

2、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健身会员合同及有关私教更换条款性质的认定。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实际为服务合同。虽然合同中约定,私教课程不得退换、健身中心有权安排教练上课等内容。从健身中心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看,该约定系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健身服务合同系特殊的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杭某因私教课程的教练问题不愿继续进行私教健身课程,且服务合同的人身属性导致其不宜强制履行,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允许消费者做出选择。因此,杭某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正当。合同解除后,健身中心应将未履行部分的费用退还。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私教服务的价款、课时、已消费课时及健身中心提供服务的成本等因素,判决解除健身会员合同,健身中心退还杭某剩余课时费12000元。

三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律师提示:  在决定办理健身充值时,一定要慎重选择,理性冷静的进行考察,切不可听从宣传人员天花乱坠的宣传承诺。付款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慎重斟酌,对不合理条款应当予以指出、拒绝、书写不接受的字样等,消除纠纷隐患。本文仅举例市场上反映比较大的两类纠纷,司法实践中因健身引起的纠纷还有很多类型。

黄劲夫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的诉讼,秉承“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用热忱的服务态度,力求为境内外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主要执业领域有:房产纠纷、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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