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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提出了一系列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015年1月1日

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行

随后

大气、水、固体废物、

海洋环境、环评、环保税

等相关法律相继制定

2018年3月1日

西安市实施新修订的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新《条例》内容从52条增加到82

明确了

防治的重点防治的主体

防治的措施防治的责任

重点落实了地方政府责任

真正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治霾

秦汉新城紧跟大西安脚步

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自查工作

5月18日,秦汉新城召开贯彻落实西咸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法》自查工作推进会。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孙楠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详情点击下方查看原文

秦汉新城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法》

自查工作推进会

秦汉新城狠抓落实,从根源上做到科学、精准、高效。以攻坚决战的信心和不折不扣的行动,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这场硬仗,建设美丽宜居秦汉。

接下来,小微带你了解《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

防治大气污染应以治理颗粒物污染与臭氧污染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2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制度。

3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达标有法 控制有方

在限期达标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条例》规定,市政府应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按期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对管理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分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区域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平衡。建设项目所需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采取有效减排措施、企业内部调剂等方式仍不能满足该项目需要的,不足部分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对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域,市政府应责令该区域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令行禁止 严管严查

在监督管理方面

《条例》规定,西安市严格控制污染大气的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的项目。行政决策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作出决策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事先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市政府应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可以根据应急需要采取下列应急措施:责令有关企业限产或者停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或限制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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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新为 | 审核:邓俊新、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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