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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条例有什么规定(最新工资支付条例)

一、工资的构成

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不包括社保、公积金、劳动保护、福利、培训等费用。

津贴:1、补偿职工特殊劳动和额外劳动的费用。高空津贴、井下津贴、野外工作津贴、班主任津贴、值班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等。

4、工龄性津贴。工龄津贴、教龄津贴等。

5、其他。伙食津贴、书报费、合同职工工资性津贴等。

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而支付的费用,如肉类价格补贴、住房补贴、水电补贴等。

社保和福利费用:丧葬费、抚恤金、医疗费、困难补助、探亲路费、交通补贴等。

劳动保护:工作服、解毒剂、护目镜等。

二、社保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构成及范围

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

三、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得工资,不扣除社保、公积金、损失赔偿、个税、处罚等。

四、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五险一金

包括。

五、工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全日制用工的,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非全日制用工的,结算周期不超过15日。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六、劳动合同解除时的工资结算

员工离职当月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除以应出勤天数,再乘以总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七、工资表的保存期限

24个月。

八、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十、员工互相打听工资是否违纪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上应当合理合法,应实行同工同酬,并保证员工的知情权。若因员工相互打听工资而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十一、岗前培训期的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合同约定正式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未约定试用期,则按照正式员工同等标准发放工资。

十二、 劳动合同对于报酬约定不明/无劳动合同

重新协商——适用集体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社平工资

十三、加班工资的计算

1、标准工时制: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时即应支付加班工资。

2、计件工资制:在制度工作时间完成计件定额前提下,制度工作时间外加点完成的工作量按照计件单价150%计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的按照200%和300%的单价支付。

3、综合计算工时制:年工作日=365-104-11=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除以4=62.5(天)

月工作日=250除以12=20.83(天)

如在一个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属于延时工作,应得150%工资。如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休息日的,属正常工作。如工作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应得300%工资。

4、不定时工作制: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执行关于标准工时制下加班工资的规定。

十四、补休和调休

补休是弥补劳动者在休息日正常工作而失去的休息时间。休息日补休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补休要计算加班工资。

调休是国家改变休息日的行为,因为休息日改变而支付正常上班工资。

十五、加班和值班

加班是法定工作时间外,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延长。

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担负一定非生产性责任,主要是因为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

十六、小时工资的折算

月工资收入 除以(月计薪天数 乘以 8小时)。

十七、加班时间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不超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十八、超时加班的行政处罚

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十九、事假

一般不给付工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参与社会活动的除外)。

二十、产假提前返岗的待遇

视为劳动者对于自身权利的放弃,无须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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