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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是多少(各家银行逾期贷款利率)

 

债务纠纷中,由于资金问题或者恶意拖欠,债务人不能一次性偿还逾期债务。每次支付的钱款不足以偿付全部本金及利息时,支付款项按比例清偿本金和利息也是一种常用的方式。那么逾期的债务利息是怎么算的,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

逾期的债务利息是怎么算的,有什么规定?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刘栋律师解答:

逾期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刘栋律师解析:

一般债务利息受合同法等实体法约束,尊重当事人约定,体现意思自治原则,而迟延履行利息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计算方法和计算方式法定,具有强制性,故在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时,一般债务利息不包括于基数之内,即一般债务利息不产生迟延履行利息,但在确定清偿顺序时,一般债务利息应当优先于迟延履行即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而进行清偿。

不管是什么原因,若在计算延迟履行期间利息时未将一般债务利息计算在内,将与“加倍支付”的文义和精神相悖,不能体现对恶意占用资金的债务人的惩罚。反言之,不管生效法律文书是否有明确一般债务利息,均应当给付一般债务利息。关于一般债务利息的利率标准,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有明确的,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如果没有明确的,则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刘栋律师,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企业劳资管理、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领域。现为多家企业单位提供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处理内部人事纠纷,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处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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