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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又称对继承权的剥夺(民法典关于继承权的丧失)

公民死亡时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而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剥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取消继承人原有的继承权。那么,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是否还有可能恢复呢?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和你说一说“哪些行为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按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此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此杀害被继承人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有此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继承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此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相比《继承法》,民法典增加了“隐匿遗嘱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这也是民法典继承篇新增加的情形。遗嘱应该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当然无效。

六、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此条款规定了继承权的恢复,也称做被继承人的宽恕制度,这也是民法典修改的亮点之一。也就是说,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两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是罪不可恕的。

《国杰律师说》认为,这是因为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系亲密的亲属关系,如果继承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且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也对继承人表示宽恕,愿意让其继承自己的全部或部分遗产,那么法律也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这也有利于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因此,民法典继承篇完善了继承法上的宽恕制度,给予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法律力度与温度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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