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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在哪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分析)

最近广州深圳等部分地区的疫情牵动人心,我们在关注平日新闻的时候,可能也会常常看到:违法人员或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行拘”或“刑拘”。那么问题来了,一会儿是行拘,一会儿又变成了刑拘,二者到底有何区别?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本期我们就来一起聊聊~

一、什么是行拘?(行政拘留的简称)

行政拘留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作为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法规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例如:无证驾驶、酒驾、嫖娼、吸毒等。

二、什么是刑拘?(刑事拘留的简称)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依法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至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作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措施,一旦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可能已经涉嫌犯罪,接下来需要走刑事案件程序。

而刑事案件的诉讼一般会经历以下三种程序: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理阶段。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务,欢迎各位读者朋友回顾。

三、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具体有哪些区别?

1、依据的法律性质不同:

“行拘”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刑拘’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适用机关与羁押地点不同:

行拘由公安机关裁决,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羁押地点在拘留所。

刑拘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羁押地点在看守所。

3、羁押期限不同:

行拘一般在10天以下,情节严重的也不会超过15天,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需要合并处罚的不超过20天。刑拘一般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4、适用对象不同:

行拘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拘的对象是违反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人。刑拘的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5、法律性质不一样:

行拘属于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兼具对违法行为人的惩罚和教育性质。

而刑拘是为了防止嫌疑人逃走、或继续危害社会并保障刑事诉讼(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正常进行的强制性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

刑拘一般有三种结果:

(1)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无罪后进行释放。但这种情况可能性较小,因为有重大犯罪嫌疑,或对于现行犯才会给予拘留。换句话说,就是既然能够被拘留,被无罪释放的可能性较小。

(2)虽然有犯罪嫌疑,但满足一定要求的,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尤其当刑事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嫌疑人家属往往会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到看守所进行会见,同时希望申请在外的取保候审,让其免受牢狱之苦。

(3)如果犯罪证据确凿被逮捕,经依法公诉审判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总结来说:

行政拘留一般没有后续,也就是说被行拘几天就是几天,而且结束后一般对正常的工作生活不会留下太大的影响。

刑事拘留只是作为刑事诉讼其中一个环节,后续还有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而一旦被法院判决有罪轻则拘役、重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就算是轻微犯罪没有牢狱之灾,也会留有案底,成为公安局重点关注对象,对工作生活影响较大。

写在最后:

虽然行拘与刑拘的共同之处都在于对人身自由的暂时限制,但一字之差,人生的结局却大相径庭。一种是关几天就出来了,另一种则可能是从此失去自由,甚至踏上生命终结的不归路。

最后,以上知识仅供了解,大家知道就足够了。政邦律师提醒各位读者朋友,平时多学法,万勿以身试法,肆意挑战法律的权威与底线。

部分资讯来源于大足检察、广州卫健委、深圳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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