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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模板(公司股权融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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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的方式类别

方式一:股东直接用货币资金来增资,以投资款的方式打入企业账户。

方式二:股东用非货币资金来增资,比如实物、固定资产、不动产、土地、无形资产等。

方式三: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人可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增资扩股是企业的行为,是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增资扩股的结果是部分股东的股权受到稀释,部分股东的股权所占比重上升,因而成为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方式四: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

方式五:以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注意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可以全额转增。

方式六: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方式七:债转股方式实现增资。

二、依据的法律条文

方式一、二 :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公司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将货币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作为出资的货币应当存入公司所设银行账户,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详见《公司法》第28条)。

方式三:新股东投资入股。增资扩股时,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新股东投资入股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确定,溢价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另,依据《公司法》第162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亦可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债券持有人身份从公司债权人转换成为公司股东。

方式四、五、六: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第167条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必须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有剩余的,方可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润时,经股东会决议,可将之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依据《公司法》第169条之规定,增加公司资本是公积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详见《公司法》第35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详见《公司法》第167条)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几种增资扩股方式可以混合使用。

三、增资扩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做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

(四)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 转增比例不可过高。

要留有余地,否则转增后公司账面上的业绩 (主要是利润率)会受到影响,这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不仅如此,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而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提取折旧或缴纳税款,这就意味着实际转增注册资本时需要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的计提和账务调整。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一旦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验资时有可能通不过 ;果真如此的话,就需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会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而且有可能对公司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对于公司的发展是不利的。

(五)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 特别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相关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和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因此,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六)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公积金种类不同,转增比例也不同。

1、以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依照《公司法》第 169 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换言之,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法定公积金提超过25万的话,那么公司可以将法定公积金中超过25万的部分转增注册资本。

2、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略显复杂,需要根据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作具体分析;

3、以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均未规定任意公积金的转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积金可以全额转增注册资本。

(七)注意《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在有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做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八)增资扩股过程中的纳税问题。

1、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为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同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增资扩股过程中的募股不足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募股不足情况。经邦对此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当然,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做出决议),这不但可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

(十)开设验资专户。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在增资扩股时,如果新加入的股东以货币出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四、案列说明

一项简单的增资业务,因会计处理的问题,竟然带来巨大的涉税风险!

案例

甲企业要用固定资产-设备来增资1000万元,会计先让股东把名下设备捐赠给企业。账务处理一:借:固定资产 1000万元贷:资本公积 1000万元然后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账务处理二:借:资本公积 1000万元贷:实收资本-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提醒

第一笔会计处理产生25%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第二笔会计处理产生20%个税的风险。

参考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2014年第29号)规定: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同解除之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五、增资扩股协议书

甲方(原公司股东):

1、A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2、B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鉴于: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是一家于 年 月 日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公司住所地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为公司原股东,其中A 持有公司 %的股份,B 持有公司 %的股份。

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财务报表体现出的公司总资产为 万元,负债为 万元,公司净资产为 万元。甲方保证上述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3、现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增资扩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双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1、 A 出资金额:人民币 万元 持股比例: %

2、 B 出资金额:人民币 万元 持股比例: %

第三条:公司增资扩股

1、甲方同意放弃增资的优先购买权,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

2、乙方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 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乙方占有增资后公司的 %的股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第四条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为: 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1、 A 出资金额:人民币 万元 持股比例: %

2、 B 出资金额:人民币 万元 持股比例: %

3、 乙方 出资金额:人民币 万元 持股比例: %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前,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及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规定的违法行为。

2、甲方保证除了已向乙方披露的公司债务外(公司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其他民事主体所负的债务、公司应缴纳的税收、社保费用、行政处罚款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等,具体债务情况见附件),不存在其他的债务。如有其他债务,甲方承诺自愿全部无条件承担,与公司及乙方无关。若法院或其他行政部门裁决公司承担责任,在公司承担责任后,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六条: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七条: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约定足额完成认缴的出资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出资汇入验资帐户。

2、乙方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当向乙方开具出资证明书,并将乙方名字载于公司名册。

3、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章程修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九条:董事推荐

甲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乙方有权委派 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

甲乙双方约定在乙方委派上述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后,当公司其他股东委派新增董事进入董事会时,应保证A 可委派同等数量的新增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股东地位确认

甲方承诺在乙方完成出资后 日内办理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公司变更登记的一切手续,尽快正式确认乙方的股东地位。乙方须配合甲方的手续办理工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若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认缴的出资额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其实际出资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

3.1、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2、甲方所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欺诈,致使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损。

4、合同解除后,除本合同解除之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留公司在申报工商变更手续时使用。

甲方:

1、 授权代表人:

2、 授权代表人:

乙方: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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