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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在哪(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最近湖南一位女士5年4次起诉离婚均未能如愿的新闻受到关注,她的遭遇令人唏嘘。

实践中像这样多次起诉且有家暴、恶习情节却未判离的案例较为罕见,诉讼离婚依然是婚姻双方就离婚事宜谈不拢时,普遍选择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顾名思义就是上法院打官司,由法官判定双方离婚,想必大家对此都很熟悉了,但具体流程该怎么做却不一定了解。今天就由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高艳清律师为大家快速讲解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要起诉离婚,选对管辖法院至关重要。

在诉讼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被告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拖延时间的做法,因此,当下定决心诉讼离婚时,一定要深思熟虑,慎重选择起诉的法院。

确定了管辖法院之后,需要写一份起诉状,持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

立案时会收取证据材料和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完毕,收到法院出具的诉讼费收据、证据材料收据及案件受理通知书,证明离婚诉求已经被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至此,已经正式迈出了离婚官司的第一步。

在此期间,由法院立案庭转到审判庭。有些法院在立案后会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程序,则案件会转到调解法官手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程序相当于“快速通道”,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就离婚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调解书,双方成功离婚。

如果离婚的双方或其中一方拒绝调解,则案件会回到审判庭,等待开庭审理。

确定审判法官之后,法院会将原告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通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答辩之后法官会择期安排案件开庭,需要双方按时到庭,在庭上分别进行案情陈述和举证,并进行最终的总结。

如果被告在15天内不进行答辩,法院将按照流程正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庭审后,法官会择期宣判,离婚诉讼的双方会接到不予离婚或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这就是诉讼离婚的全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生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不需要再领取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相同,都是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信凯律师提醒,离婚诉讼的流程看似简单清晰,但其中涉及到的起诉状起草、证据材料获取与整理、出庭陈述举证等环节在实践中颇为专业繁琐,如果有需要,还是尽早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以免误了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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