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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解雇员工赔偿标准2021)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并不等同于“铁饭碗”,其仅是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自行终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经营不善,公司欲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网友咨询:

老王在a公司工作了11年,月工资10000元,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老王也体谅公司,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老王可以获得的补偿是11万元。假设老王不想解除合同,公司单方面要解除,那么,老王可获得的补偿就应该是22万元,差了整整一倍。那么公司欲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叶建荣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叶建荣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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