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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法律规定最新(2021新婚姻法彩礼退还问题)

中国自古以来结婚仪式中,就有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纳征”这一说,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婚前给女方的聘礼,也相当于现在常称的“彩礼”。

而且地域不同,彩礼的数额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有些地方的彩礼动辄几十万。所以小两口如果闹离婚,当初收的彩礼也成为了很常见的纠纷。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只有法院查明符合这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这种情况是比较好理解的,双方都没有领证,只是同居关系。没有结婚,给彩礼的目的可没有达到,自然是可以主张要回。但法官也会根据现实情况,如果双方仅是未办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也可能减少或者判决不予退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出现感情问题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离婚的过错、彩礼的数额等判决是否返还以及应返还的数额。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并未对“生活困难”给出很明显的界定。但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这种“生活困难”的程度,可以理解为给付彩礼之后无法维持自己在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当然,这是需要由男方举证证明的。

实践中关于彩礼问题产生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一旦产生争议,建议咨询律师,弄清楚应该如何解决,以免损害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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