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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身份如何认定(档案已取消干部和工人身份)

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问题,是大家一直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女同志的退休年龄,50周岁和55周岁直接差5年,对于家庭和个人利益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我们应该如何判断女性的退休年龄是50岁还是55岁呢?

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

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最早退休年龄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当时规定女性工人和职员年满50岁,男性年满60岁就可以退职养老。

195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这才由“退职养老”定性为“退休”。女性的退休年龄重新做了划分,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同时满足相应的工龄条件,可以退休。这是国家最初实现50岁和55岁的划分。这一《暂行规定》并不仅仅适用于企业,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人、职员。1969年,劳动保险基金停止计提,转为用人单位支付养老费的模式,但是退休年龄一直没有变化。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出台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明确了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性干部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这一个退休年龄一直延续到现在。

实际上,关于工人、干部的身份我们早已经取消了。2001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因此,才有了现在的管理技术、工作岗位退休年龄是55岁,普通职工工作岗位是50岁。

除此之外,实际上我们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最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们国家的经济体制中是不存在的,因此1978年的文件也不涉及他们的退休年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主体也越来越多。2001年,国家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女性退休年龄是50周岁;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退休年龄,女性也是50周岁。

其实,这里面还有更复杂的一面。比如说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与职工普通工作岗位之间的转换,职工跳槽或者失业以后身份的确认。目前,广东省制定的退休方案是非常实际的。根据广东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就按照现在岗位认定其身份。失业下岗后不在干部岗位,与失业下岗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现岗位按工人认定。至于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再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先岗位按工人认定,按50岁退休。

而山东省则是要求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工作满5年才能按照工人身份认定,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满10年才能够按照55岁退休。

所以,具体的情况和变化很复杂,必须要在退休时拿着本人的职工档案去社保退休部门审核,才可以得到具体的结论。

单位不可能有权力决定职工能否50岁退休的。除非劳动合同签订的岗位没有体现管理技术岗位,那么这属于劳动合同争议,需要一个通过劳动仲裁确定结果再说。

如果用人单位50岁解除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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