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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几个等级(安全事故追责一览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如何报告和调查处理呢?

我们可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文中本条例均指该条例)来处理。该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下面带大家看看事故发生后如何报告和调查处理吧!

事故等级的划分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本条例不适应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序号 事故等级 定义

1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事故报告应做到:

1、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序号 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补报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全面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续报。较大涉险、一般及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注意事项

1、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罚则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2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1.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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