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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交警撤案了是不是就没事了(2020年醉驾正式取消入刑)

醉驾立案后不能撤。

在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审查起诉,除非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才可以由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建议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十五条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做出不起诉决定和撤销决定后,都意味着程序上终止了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这两种处理仍然有一些不同之处:

(1)适用阶段不同。撤销案件只能适用于侦查阶段,不起诉则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

(2)适用对象不同。撤销案件只能由有权立案的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以适用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也可以适用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3)使用的主体范围不同。不起诉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既可以有人民检察院作出,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作出。

(4)意义不完全相同。撤销案件具有明显的纠错性质,不起诉则具有不能追究、从宽处理和纠错的三种属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七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部门)处理,并提出重新侦查或者撤销案件的建议。

醉驾在我国的最新法规当中是属于犯罪行为的,其性质也为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一经立案是不能够进行撤案的。醉驾撤案的情况只会有一种,就是公安机关经调查之后证明当事人不属于醉驾,即没有醉驾犯罪行为。醉驾立案之后会计入档案里进行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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