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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仲裁申请流程(仲裁跟起诉的区别)

通俗的理解:民事诉讼就是具有一定法律关系的人进行的诉讼活动,一定法律关系的人就是具有诉讼法律关系的人。

那都有什么人呢?首先得有法院才能构成诉讼,要不然就俩人说你告我,我告你的,告诉谁呢?肯定是告诉法院。那这俩人就是当事人,其他的如证人、翻译、鉴定人等等就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了。

那民事诉讼是干什么的呢?就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的。

可见,民事诉讼行为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中,一定有一方是法院,不然是不能构成诉讼行为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总不能说我去告状了,向谁告谁肯定是把你想告的人告到法院了,作证人的人也是到法院作证去了,其他人也是为这个活动服务。

那我们就可以总结一下:原告被告和他们各自的代理人签订委托合同的行为肯定不是诉讼行为,仅仅算是民事行为,因为主体都不是法院。证人和被告之间、原被告的律师之间,凡是主体中没有法院的,都不构成诉讼行为。

那民事纠纷也不一定都是通过诉讼行为解决的,一开始我们就说到了,解决的方式有四种,第一种就是和解。

1、#和解#很好理解,就是两方讲和了呗,俩人打架一方要赔偿,被打的说赔5000,少了不干,打人的说只有2000,多了没有,后来俩人一商量,两千就两千吧,达成协议解决了。

和解就是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一种当事人合意的自力救济方式。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为什么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呢?打人的反悔了,达成协议后他又不给钱了,怎么办呢?强制没用,只能去诉讼。

2、#调解#有两种,我们知道,上到法庭上也是先调解,那一定是有第三人介入才算调解,不然谁来调呢?俩人那叫和解。那你说了,不上法庭我们也可以调解,我请张三来呗,的确可以。所以调解又可以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内调解。

诉讼外调解:在第三方介入下,当事人就纠纷的解决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一种基于当事人合意的社会救济方式。这里就不是自力救济了,不是自己解决的,是叫张三来的。或者你们俩正吵呢,过来一个外人你说给评评理,经过和事佬给调解完了。这就是社会救济方式。但这种调解方式调解完以后,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如果你们俩达成的协议经过法院确认有效,那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了。同样,法院调解书和仲裁调解书都具有强制执行力。其他的调解协议的不行,我可以分分钟反悔。反悔后只能向法院起诉。

我们国家有一个机构叫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民间纠纷,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就要针对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

比如张三欠李四10万,李四向法院起诉张三还钱,但张三是个穷光蛋,实在还不了,最后再诉讼中达成协议只还8万就可以,法院根据该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但后来李四连8万也不给了,那张三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8万的这个调解协议。注意不是强制执行10万,而是达成调解协议的8万。调解协议相当于新的合同,调解完后张三欠李四8万,而不是10万。

3、仲裁:平等主体之间就财产关系的纠纷达成方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解决,并受其生效的法律文书约束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我们说民事纠纷包括了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比如离婚,收养等问题,你不能通过仲裁说他俩离婚吧。所以这里的仲裁一定是指民商事的仲裁,也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也不能任意选择,只能是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只能是先到仲裁,对裁决不服才能再向法院起诉。

但民商事仲裁是自愿仲裁,当事人需要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方可申请仲裁。比如在合同内规定,万一发生纠纷就仲裁或者诉讼,或者说之前没规定,纠纷后商量一致去仲裁。但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其中之一进行,不允许先裁后诉,只能或裁或诉。但仲裁机构可以是当事人选择的认为合适的机构。北京的张三和上海的李四签合同说万一出现争议就到广州的仲裁委员会仲裁,那出现争议后就只能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4、诉讼,人民法院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的争议,从而解决纠纷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依决定的公立救济方式。因为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对权利进行保护,所以叫公立救济。调解和判决都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方式,能调则调,调解不能成立的,应当及时判决。

综上,那我们遇到劳动纠纷怎么办呢?严格说按我们提到的五种方式就好了:

第一:和单位协商

第二:请第三方来协商

第三:调解组织来调解,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四:仲裁

第五:起诉

当然了, 这只是对每一种办法的简要描述。比如第五种方法,只有仲裁不服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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