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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保全先受偿最新规定(诉前保全败诉怎么赔偿)

民间债务纠纷中,债权人最不想遇到的情况之一就是:自己果断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及时查封了债务人名下,一处与欠款差不多价值的房产,欠款到账只是个时间问题。

不曾想,还没高兴几天,半路杀出一位“截胡”者——轮候查封债权人老王(即该债务人还欠了老王的钱,同一套房子,被老王在其他法院申请保全了)

如果债务人拿不出钱,决定就以这处房产还债。自己是第一个申请保全的,会因此享有优先受偿权么?(即:先偿还完己方欠款,剩下的给老王)

反过来说,万一债务人对老王的案子更配合,导致老王的案子抢先进入执行阶段,最后会出现老王拿回所有欠款,轮到自己没剩下多少情况么?

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为其他债权人抢先进入执行程序,把自个已申请查封的财产吃干抹净,自己一分钱拿不着的情况,一定不会出现。

同样,被申请保全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权人债务时,多位债权人会按借款比例受偿。所谓第一个申请财产保全,就有优先受偿权的说法,也不成立。

相关法规(节选)

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因此,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多个债权人对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且在执行终结之前提出;

第三,被执行人已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第四,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

第五,被执行人系非企业法人。(另有法规)

相关案例

李某向老王、老赵、小张分别借款50万元、50万元、100万,后来公司倒闭,无力偿还欠款。

三位债主就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同的是,老王在起诉时,申请了对李某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其他两人并未提出。

待三人案件都进入执行阶段时,老王主张因自个已申请财产保全,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并未采纳老王优先受偿的申请。债务人房产司法拍卖后,所得款项按照三人的借款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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