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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赡养费支付标准(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书)

相信大多数人都知道: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应该履行抚养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该负担抚养费;父母年纪大了生活不能自理,成年子女应该履行赡养义务,不履行则父母有权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然后读者会问,两句话就把这个问题讲完了,律师您干嘛来了?可以歇着去了……

这期内容,主要是想分享司法实务中抚养费和赡养费的一些易错知识,以便大家对抚养、赡养义务有个更准确的认知。

一、前夫/前妻不给抚养费,另一方能不能作为原告起诉要求支付?

不行!原告应该是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而不应该是前配偶,但是因为子女民事能力受限,不能独立参与诉讼,所以前配偶是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的。

【延伸问题】那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起诉父母要求支付未成年时未支付的抚养费呢?

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上有争议,部分法院支持的理由为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拖欠抚养费可以因子女成年而解除义务,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部分法院驳回的理由为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主体只能是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功能在于维持基本生存权,成年子女可以通过工作取得收入,所以不是适格主体。

【法条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二、父母是否需要向大学在校就读的子女支付抚养费?

不需要!大学生在学历和劳动能力方面都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标准,其可以通过打工维持正常生活,故父母无法定支付抚养费义务。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三、抚养费应该付多少钱?

有读者可能会说:我知道,法律有规定的,不就是工资收入的20%-30%嘛!

按照这个算法,如果一个人月工资有3万,离婚时孩子两岁,抚养费就应该是30000元×20%,抚养费至少应该付6000元?

错!法条的用词是一般可以,而不是应当,所以很多人对于抚养费的关注点都错了,应该放在“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这句话上。上海应该算是经济发展不错的地区了吧?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会判多少抚养费呢?只有1500-2000元,所以子女的实际需要这点是很重要的,否则万一不抚养孩子的那方月工资10万,每月拿出2万给前配偶,到底是用来养孩子,还是孩子前配偶一起养了?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金额肯定是综合考虑的,而不是一个孤立的百分比,但如果离婚时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协商一致,即使金额较高致使诉讼,法院一般会认可该金额。

【法条依据】

《民法典》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四、是不是子女工作后就需要支付赡养费了?

不是!赡养费的主体是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比如说父母瘫痪在床,无法工作,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父母退休工资特别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属于生活困难;但如果父母有退休工资等收入、有自有住房、没有重大医疗支出,即在基本生活和医疗方面完全可以自力承担,这种情况下子女是无需支付赡养费的。虽然赡养费不需要支付,但是赡养义务是存在的,成年子女依法应当对父母采取精神关怀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但因为人身行为难以强制,所以精神方面的赡养在现实生活中落实力度较差。

【法条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五、赡养费应该付多少钱?

赡养费不似抚养费,在法律上甚至连可参考的百分比都没有,这是由于被抚养人一般是完全没有收入及财产的,而被赡养人大多有。基于此,因赡养费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存,故实践中一般会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生活支出及医疗支出扣除被赡养人的收入参考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不足部分由子女在经济能力可承受范围内支付。

六、父母把房屋过户给了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是否就不用付赡养费了?

不是,若父母符合赡养费支付条件,其他子女仍需支付赡养费。因为,赡养的对价是抚养,从不是基于财产分配。粗略的算笔账:若抚养子女每月支出1000元,抚养至18岁,1000元×18年×12个月=216000元(不计利息),且不谈房子本来就是父母奋斗来的,与子女无关,财产如何处分是他们的权利,就谈他们已经支付的抚养费,把这二十几万的抚养费作为赡养费还给父母,子女没亏吧?当然,若诉至法院,考虑每个子女的赡养费具体应支付金额时,因为要考虑子女的经济承受能力,所以若有证据证明部分子女获得大额财产,其每月应支付的赡养费可能会酌情多一点。

七、父母、子女关系之外的亲属会不会产生抚养或赡养义务?

特殊情况下会,且有限定条件。1、父母、子女关系之外的亲属产生抚养/赡养义务,一般要求他们具有负担能力,即若亲属本身的经济也很拮据,不能强求;2、产生抚养/赡养义务,一般都要求原本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因客观情况导致无法履行义务,所以才会产生跨亲子关系的抚养/赡养;3、亲属超出亲子关系的抚养,会导致赡养义务的产生,只是兄弟姐妹间的抚养赡养在法律上的用词均为扶养。再次印证了那句话:赡养的对价是抚养!

【法条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抚养或赡养,撇开法律,本应由爱而生,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何却有那么多的冷漠以待?是越爱越愤怒?还是本来就无爱?关于抚养,其实从最大化收益的角度,不爱孩子,就别生孩子,否则抚养的过程中必然造成财力与精力的双重消耗,孩子又是独立的个体,想把他当工具人离开贫民窟,还可能因为教育的失败导致计划落空,倒不如不生孩子,一个人逍遥自在。所以,既然选择了生,务必好好地养!而关于赡养,对于子女而言,有句话叫“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你选择了不孝,你的孩子看到你的举动,ta将来也可能选择不孝,“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对于父母而言,多子女家庭尽量一碗水端平,有时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是因为不爱,而是由爱生恨,父母对个别子女的偏袒,让其他子女凉了心,导致其把不履行赡养义务当成了自己对抗的有力武器。

综上,法律之外,希望大家能多用心处理亲子关系,而不是非要走到法庭相见的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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