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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

《民法典》颁布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规定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规定,当死者已逝,但仍存在生前需要其扶养的小孩或老人等时,就可以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专门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与死者有相应生活依赖关系的人而设立的,事实上包括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人、扶养平辈人的三种法律关系,不可单纯仅理解为一种。

《解释》第17条规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而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用计算公式表示被扶养人生活费,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法定的扶养人数

佛山属于广东省一般地区,故其相应的交通事故赔偿数据为广东省一般地区数据。以2021年上半年为例,其适用2019年广东省相应统计数据,由于2019年广东省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34424元/年,故其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佛山) = 34424元/年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法定的扶养人数

车祸死亡案件,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四大主流赔偿项目,并以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为主,二者均可以达到几十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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