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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违约责任怎么认定(自然人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 )

 在很多合同中对违约责任都会有约定,比如约定一方出现违约情形,违约的一方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在个人借款合同中也不例外,那么签订合同后借款人违约,违约责任有哪些?

  网友咨询:

  签订合同后借款人违约,违约责任有哪些?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李洁洋律师解答: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李洁洋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

  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应注意给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一定的还款期限。

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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