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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修改计生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湖南益阳一男子与前妻离婚4个月后,前妻生下二孩。8年后,当地卫生健康局认定该生育二孩行为为政策外生育。

近日,这张违法生育的通知在各大网络平台流传。

通知显示,该男子与前妻2012年3月离婚,当年7月前妻生下一名男孩,而这张违法生育通知是2021年4月由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下发。

通知要求男方于2021年4月29日前向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女方所生政策外二孩非自己亲生子女的确凿证据,逾期不提交证据的,将依法推定其子女为前婚配偶的亲生子女,将对男方按违法生育处理。

4月17日,湖南省益阳市通报“男子前妻生二孩9年后被通知超生”一事。通报称男子何某某系被实名举报,接到举报后,赫山区卫生健康局书面通知被举报人何某某协助调查,工作中存在行文不严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政策前生育二孩但未受到处罚的家庭,在二孩政策实施后是否该被追罚,一直没有定论。不少被追罚的家庭,起诉至法院。一些法律人士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卫计委再对已生二孩家庭进行处罚已没有法律依据。

2016年3月,福建省通过了新修改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阮诗玮说:不用再纠结“全面两孩政策前生了二孩”要不要罚款了,此前已有处理的,就按原处理执行;还没处理的,就按新条例执行,就不用罚了。如果是三的话,那就要处罚了。

随后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经依法处理的,应当维持处理。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按照实际情况依法依归进行处理。

在实际诉至法院的案例中,也有不同的裁判结果。

案例一:

江苏省睢宁县高作镇的仝刚、唐保桃夫妇于2012年6月17日生下二孩,在“二孩”政策出台之前,但当时没有被征收抚养费。但在2016年5月23日,仝刚、唐保桃夫妇却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两人合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04584元。因不服此决定书,他们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仝刚、唐保桃夫妇均败诉。

案例二:

湖南省茶陵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5月向一个“政策前二孩”家庭征收31200元社会抚养费,该行政决定因“事实不清,程序不当”被一审法院撤销,茶陵县卫健局提起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株洲中院认为,涉案行政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已失效,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形下,仍以违法生育二孩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不具有现实必需性,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亦不相符,同时不能起到积极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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