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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性犯罪怎么处理(少年犯罪案例真实事件及原因分析)

深圳一男子在玩游戏时认识一名女孩儿,两人互加微信并见面。而男子明知女孩儿是初一学生,仅12周岁,仍与之发生三次性关系。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男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中旬,被告人谢某与被害人张某洋(女,2008年4月13日出生)通过玩网络游戏“和平精英”认识,随后二人互加微信好友并见面。2020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25日期间,被告人谢某在明知被害人张某洋为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在其位于宝安区的住处内三次与张某洋发生性关系。2020年9月3日16时许,被告人谢某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交站台附近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谢某供述,自己知道对方是13岁,对方跟自己说过在学校读初一,是在微信聊天的时候知道的。自己知道对方的年龄后才发生性关系的,一共发生三次性关系,都是对方自愿的。

谢某辩护人辩称,谢某与被害人是恋爱关系,以结婚为目的,谢某主观恶性小;谢某具有认罪认罚情节;谢某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谢某属初犯、偶犯。

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未满十四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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