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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多久(扰乱公共秩序治安处罚的标准)

为抗议“黑工厂”对村子生态环境的污染,江西省乐安县公溪镇丁垅村的熊智超等数十名村民,多次封堵村子的交通要道,阻止车辆通行。

2015年9月,包括熊智超在内的4名村民被抓捕,后被取保候审。五年后,已被取保候审多年的村民突然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他们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责任。

村民拍摄的不明废弃物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中旬至9月10日期间,丁垅村部分村民以公溪镇邹家山废旧轮胎处理厂不明废弃物污染环境为由,多次用石块堵路,阻止车辆通行,致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经公溪镇人民政府、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多次到现场处置未果。

公诉机关称,熊智超作为堵路村民总代表,鼓动村民参与堵路,组织村民张贴公告、拉横幅,意图向政府和工作人员施压,“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安公司”)生产经营和漫水桥路段交通秩序、车辆通行,造成了严重损失。”

熊智超本人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事件的起因是“黑工厂”和废物垃圾存在环境污染,村民是为了保护环境才堵路,且村民行为均系自发,他没有进行鼓动。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2021年7月29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熊智超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免予刑事处罚,“对村民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多次到现场解释、答复和处置,被告人本应理性表达诉求,不能采取持续、多次聚众堵路,扰乱企业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黑工厂”长期污染环境

曾被省级党报曝光

丁垅村村民在2014年就开始反映,金安公司矿区里有轮胎厂利用废旧轮胎非法炼油,大量不明废弃物也倾倒在矿区里面。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15年7月29日,江西省委机关报江西日报刊发题为《黑工厂深山“排毒” 臭味刺鼻村民受害》的报道称,丁垅村党支部书记黄金生介绍,2014年,村民发现邹家山露天矿区不时冒出黑烟,并伴有刺激性的气味,随后情况日益严重,“有时整个村子都弥漫着呛人的臭味。”

废旧轮胎非法炼油厂部分设施已被捣毁 图据中国江西网

该报道指出,村民发现矿区内有人在非法炼铅、炼油后,曾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可每次工厂在停产不久后又会死灰复燃;乐安县环保部门则表示,因执法人员少,不排除黑工厂在查处风头过后,会在夜晚偷偷生产。

该报道同时提到,2014年9月,乐安县环保局接到举报,得知邹家山露天矿区有两个废旧轮胎炼油厂在进行土法炼油,均属于国家淘汰工艺和明令禁止的企业,没有办理环评等手续。

彼时,乐安县环保局副局长曾呈军在接受江西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黑炼铅厂于2014年11月25日已被县政府责令关闭;2015年2月,县环保局牵头联合执法,对其实施断电,并拆除了部分生产设备;2015年7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出动,拆除了窑炉。

此前报道,两非法废旧轮胎炼油厂现已实施“断根”拆除

公溪镇党委书记曾凤辉在接受江西日报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镇政府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曾多次与乐安县环保局联动。2015年7月20日与7月21日,公溪镇政府和乐安县环保局进行了联合执法,准备移除厂房和全部设备。乐安县环保局表示,但因窑炉未冷却,强行拆除会引发爆炸,因此只捣毁和拆除了部分设备。

乐安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待窑炉完全冷却后,在2015年8月10日前将厂房和设备完全拆除,并采取一定的清污措施。

废弃物检测结果存争议

村民先后多次进行堵路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根据警方调查,2015年初,丁垅村部分村民多次以矿区内“黑工厂”生产排放废水废气为由,将通往金安公司邹家山矿区的道路用石块堵塞。

案件资料显示,村民的第一次堵路发生在2015年7月17日上午。时任公溪镇政府党委委员刘建荣回忆,他作为镇干部参与了处置堵路。被堵道路是通往邹家山矿区工地,主要用于矿车、村民车辆行驶。

刘建荣称,事发当日,他接到丁垅村村干部电话称“有人堵路”,赶到现场后获悉,村民用石块堵路,“是想让山上两个工厂停工,并处理掉不明废弃物。”刘建荣向村民做了解释工作,称政府已向工厂下达停产通知书,不明废弃物也已经送检。当日下午,村民停止堵路。

在此后的近两个月中,村民又先后四次进行堵路,主要原因是为了“让污染工厂无法生产”以及“不满环保部门公布的不明废弃物检测结果”等。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第二次堵路发生在2015年7月20日上午。第二天,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拆除了涉事工厂部分墙体和水池等设备,令其无法生产。

不久,乐安县环保局公布了堆放的化工垃圾取样检测结果,结论为送检样本系无毒、未超标,属普通生活垃圾。

这一结果引发了村民的质疑。丁垅村多名村民称,他们自发筹款,将化工垃圾样本交由南下打工的村民,送至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检测。

2015年8月26日,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出具检测报告称,送检样本中重金属铍(Be)含量超出国家标准18倍,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DDT)含量超出国家标准41倍。

案件资料显示,关于堆放化工垃圾检测结果的争议及垃圾的处置,酿成了后续三次堵路。

2015年9月8日,乐安县公安局、公溪镇政府在丁垅村张贴了清理不明废弃物的公告,要求村民将道路疏通。

两天后,“担心不明废弃物被清理后,再无证据追究污染‘黑工厂’的责任”,30余名村民进行了最后一次堵路,阻止车辆通行。随后,包括熊智超在内的四名村民被警方抓获。

村民“代表”取保候审五年后被定罪免刑

已提起上诉

被警方抓获后不久,熊智超等人被取保候审。此后数年间,案件一直未被起诉至法院。

2020年11月,当年参与堵路的三名村民熊某根、杨某英、易某香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乐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远在广西工作的熊智超亦被警方抓获,后被批捕。

根据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中旬至9月10日期间,丁垅村部分村民以公溪镇邹家山废旧轮胎处理厂不明废弃物污染环境为由,多次用石块堵路,阻止车辆通行,致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经公溪镇人民政府、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多次到现场处置未果。

检方称,熊智超作为堵路村民总代表,鼓动村民熊某根、杨某英、易某香(三人均已判刑)等参与堵路,组织村民张贴公告、拉横幅,意图向政府和工作人员施压。

乐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内容

检方认为,熊智超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金安公司生产经营和涉事路段交通秩序、车辆通行,造成了严重损失。“熊智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单位工作、生产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时,公诉机关发表公诉意见称,熊智超纠集众多村民扰乱社会秩序,持续时间跨度长,客观上不仅给金安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对社会和国家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首要分子。

熊智超则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事件的起因是邹家山上的“黑工厂”、废物垃圾存在环境污染,村民是为了保护环境才堵路;他作为协商总代表到过堵路现场,负责与政府、村民之间的沟通,但他本人没有参与堵路,也没有鼓动村民堵路。

熊智超辩护人、山东翼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提出,本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熊智超被取保候审后四年多,案件未被起诉至法院,公诉机关审查起诉严重超期、追诉程序严重违法,应属于公诉机关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本案不应起诉至法院。

村民曾写联名信反映污染问题

张凯还指出,本案事出有因,村民堵路是自发维护生存家园,本案堵路事件的持续升级,与政府处置不当、未及时公布检测结果、未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等直接相关。

2021年7月29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熊智超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综合考虑本案案件起因,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乐安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对村民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多次到现场解释、答复和处置,被告人熊智超本应理性表达诉求,不能采取持续、多次聚众堵路,扰乱企业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此外,对于熊智超辩护人提出的公诉机关审查起诉严重超期、追诉程序严重违法等辩护意见,乐安县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虽然存在超期移送起诉的情形,但本案犯罪处于追溯期内,不影响本案基于事实和证据对定罪的处理。

对于辩护人提出本案堵路事件的持续升级与政府处置不当、未及时公布检测结果、未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等直接相关的辩护意见,乐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该辩护意见理由和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丁垅村村民自发到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送检化工垃圾样本的检测报告,亦未被一审法院认可。乐安县人民法院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检测报告中样品的真实性、取样程序和取样标准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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