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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补充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按照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从2021年1月开始,凡是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充养老保险,如果你是从18岁开始缴纳居民养老保险,一直到65岁之前都是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充养老保险的。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建立的一种区域性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今后在达到法定的待遇领取年龄时,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领取补充养老金。目前从制度建设,到启动实施比较完善的地方只有山西省,在没有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地方是无法缴纳的。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范围,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最低缴费年龄为16周岁,实际上也就是在年满16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只要你办理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都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养老保险。

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60周岁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从18岁开始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至满60岁,缴费年限可以达到42年,假如每年缴费3000元,缴费42年,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达到126000元,加上政府每年补助100元就是4200元,个人账户正好是130000元,加上资金利息等,个人账户累计会超过150000元,到了60岁每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935.25元,加上基础养老金部分,到那时的基础养老金也有可能或超过1000元,基本养老金每月达到2000元以上这是完全有可能的。

如果在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从18岁开始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充养老保险,按照目前山西省的规定,分为每年缴费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个档次,每年缴费200元政府补贴70元,每年缴费500元政府补贴120元,每年缴费1000元政府补贴200元,每年缴费1000元政府补贴360元,每年缴费5000元政府补贴600元。

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充养老保险是从2021年1月才开始执行,也就是去年之前的缴费年限这是不能补缴的,但是如果在2021年1月之前你已经按时领取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的人,而且已经年满65周岁,那么你不用再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直接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免费领取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政府补助部分,这个部分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岁每月再提高10元,如果属于无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孤寡老人等,经过当地政府部门认定的,每月还可以再提高200元。

如果属于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那么可以从2021年开始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最低的累计缴费年限也是15年,年满65岁开始可以领取补充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比如每年缴费500元,政府补助120元,相当于每年个人账户620元,缴费15年个人账户余额为9300元,加上资金利息可能或超过10000元,除以120个月,每月补充养老金为83.33元,加上政府补助的20元,每月补充养老金为103.33元。

如果每年缴费5000元,政府补贴600元,相当于每年个人账户余额为5600元,缴费15年个人账户余额为84000元,加上资金利息也可能会达到100000元,除以120个月每月补充养老金为833.33元,加上政府补贴20元,总计每月可领取补充养老金853.33元,再加上自己基本养老金,每月养老金就可到1000元到2000元左右,这对于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

综上所述,18岁到60周岁是否应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于18周岁以上以上的人我认为是完全应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加上补充养老保险,今后实际上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待遇,一份是基本养老金,一份是补充养老金,而且补充养老金的待遇还要高于基本养老金;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当然也是可以补缴的,但是到了65周岁之前只能一次性补缴余下的10年,补缴是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的。但补缴完成以后就可以在65周岁开始领取补充养老金,这也是非常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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