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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水平,建立健全道路洒水作业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机制,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实现精细化管理要求。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咸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标准。

适用范围:

本规范标准适用于咸阳市建成区内所有道路、广场及其附属市政设施的机械化清扫、喷雾、洒水及冲洗作业。

基本作业标准

1、机械化清扫和冲洗作业应达到车行道、人行道路面无浮尘、见本色,路缘石底部无积尘,干净整洁。喷雾和洒水作业保持路面长时间湿润,能够快速、有效降的低道路扬尘污染,将道路PM10污染指标控制在100μg/m3以内。

2、环境卫生作业部门应建立专业的洒水队伍,加强业务操作培训,熟练掌握作业技巧,保障洒水效果。

3、道路冲洗和洒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白天作业时应亮警示灯并鸣放提示音乐,夜间作业时应打开提示灯及示宽灯,禁止鸣报声音信号。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影响。

机械化清扫作业标准

1、机械化清扫和冲洗作业应达到车行道、人行道路面无浮尘、见本色,路缘石底部无积尘,干净整洁。喷雾和洒水作业保持路面长时间湿润,能够快速、有效降的低道路扬尘污染,将道路PM10污染指标控制在100μg/m3以内。

2、环境卫生作业部门应建立专业的洒水队伍,加强业务操作培训,熟练掌握作业技巧,保障洒水效果。

3、道路冲洗和洒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白天作业时应亮警示灯并鸣放提示音乐,夜间作业时应打开提示灯及示宽灯,禁止鸣报声音信号。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影响。

机械化清扫作业标准

1、机械化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清扫过后地面干净整洁见本色。不得出现刷口不落地、空转空跑现象。

2、机械化清扫保洁时间为早6:00—晚21:00,适宜全天循环作业。三级及以上等级道路每天机械化清扫不得少于2次,保洁巡回进行。清扫车速为5km/h~8km/h,保洁车速为10km/h

3、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喷雾、洒水作业标准

1、道路喷雾洒水作业期原则上为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作业期内如遇日平均气温低于8℃时,应禁止喷雾作业;气温低于2℃时,应禁止洒水作业。

2、道路洒水作业应以喷雾为主,洒水为辅。一级、二级道路喷雾作业每日3-5次(夏季6-8次);三级及以下道路喷雾作业每日2-4次(夏季4-6次)。如遇高温天气(30℃及以上)或重污染天气,再适当增加喷雾作业频次。洒水作业应作为补充,适时适量进行。

3、喷雾洒水作业车辆速度应控制在15km/h~20km/h之间,不得倒车喷雾洒水。遇人群密集和较窄路段时,要降低车速,调节水压,减少水量,尽可能避让行人。

道路冲洗作业标准

1、日常道路冲洗作业时间为夜间21:00至次日6:00。冬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严控作业时间期,温度低于2℃时,严格禁止道路冲洗作业(特许情况除外)。

2、道路冲洗作业时车速应控制在5km/h~8km/h之间,水压调整适中。如遇重大活动、会议保障或路面严重污染时,随时安排冲洗作业。

3、道路冲洗作业应采用“机械组合”或“人机配合”的模式,达到“一扫、二冲、三刷、四吸”作业要求。即:“一扫”先清扫垃圾浮尘;“二冲”采用高压或小型设备进行冲洗;“三刷”采用机扫车或人工进行洗刷;“四吸”最后采用洗扫车将刷洗残留污水吸走。冲洗过后路面应无残留污水,显本色。

4、一级、二级道路冲洗每周应不少于两次。三级道路每周应不少于1次。“渣土通道”、 工地周边道路、城市出入口、生活垃圾通道等灰带或污染严重区域,应适当增加冲洗频次。

5、中雨及以上天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雨水,采取洗扫车、机扫车等设备对道路进行刷洗,雨天禁止机械车辆主动喷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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