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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的流程和资料)

一、变更税务登记

(1)适用于: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

(2)顺序:先工商(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后税务变更。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相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注销税务登记

(1)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 终止纳税义务;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或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起 15 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顺序:先税务、后工商(现市场监管部门) 。

(3)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申报清税。

(4)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

①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 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A.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B.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按规定核销“死欠”。

C.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 一般注销的纳税人——“ 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和 B 级的纳税人。

B.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C.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的 M 级纳税人。

D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E.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③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 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例题·多选题】在办理税务注销时,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款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采用“承诺制”容缺办理的有( )。

A.纳税信用等级为 B 级的纳税人

B.省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

C.控股母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为 B 级的 M 级纳税人

D.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的 M 级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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