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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争议问题研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在行政诉讼中,“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难题该如何破解?河南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又是如何进行的?11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12件典型案例,河南省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介绍了河南法院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相关情况。

“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王韶华介绍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推行,有利于诉源治理,让行政争议止于诉前同时修复“官民关系”,在源头上防范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

据介绍,今年前10个月,全省法院协调解决一审行政案件3319件,协调结案率21.65%,较去年同期上升2个百分点。

那么,这一实质性化解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河南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继红阐述了12件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结果和典型意义。记者注意到,这12件案例涉及行政协议、行政赔偿、行政允诺等行政行为等类型,既有对征收补偿、行政协议、行政补偿等案件进行调节的等传统做法,也有对行政处罚、行政允诺、行政起诉、工伤认定等案件进行调节的新探索,是近期全省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成果的一部分。

记者了解到,有部分行政争议案件会存在“民告官见不到官”的现象,李继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破解这一难题,2022年河南省高院重点工作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指导下级法院和当地政府的联动,发挥好‘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的作用。”

“另一方面,要推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诉讼中出庭,让老百姓告官能见官,听得见官,并且能够和官沟通,能够切实解决问题。此外,还将指导各级法院办好每一个行政争议案件,做到司法为民。”李继红表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要贯彻司法文明理念,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过程中,建立调解思维。把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审理案件的标准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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