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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额怎么办(合同中没有写违约的问题)

我给一个工程垫资200万,为什么法院没有支持垫资利息?

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我能要求开发商支付房屋租金吗?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我能要求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支付利息吗?

合同违约条款的设置,和交易习惯、交易地位、时空环境等有关。如果签署了一份合同,但是出于各种原因对某些违约行为未约定违约金的,作为守约方或者说受到损失一方来说,如何尽最大可能争取因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呢?

如果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般按照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来计算。此时,需要损失方提供对方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间借贷合同中,未约定逾期违约金或利息的,可以主张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民间借贷较为常见,在此不再赘述,下面针对几类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评析守约方如何尽可能减少自己的损失从而得到一定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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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处理。

1、工程垫资未约定利息的,法院不支持承包人的利息请求。垫资即使约定利息的,也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关于工程垫资的情况较为普遍,如果不约定利息,将不得到利息支持,这个需要特别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对于工程欠款未约定利息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在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与赣州铭欣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0)最高法民终8号案当中,关于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利率问题。发包人因占用工程价款实际收益,应向承包人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本案中未就工程款利息标准进行约定,最后法院判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原告方另主张利息按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标准计算利息,法院依据其上浮30%利息的主张无法律依据而未支持其上浮30%利息的观点。

那么,另一个问题来了,法律是否有关于按照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的规定呢?答案是:有。只是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而是在买卖合同当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存在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不同约定。

二、买卖合同领域

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的特别约定,可以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基础上,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根据前述最高院的判决,这里多说两句,为什么在前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中原告方主张按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利息的主张未得到法院支持?因该案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买卖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根据该条司法解释,如果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依据该条主张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我们需要正确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尽可能争取更多的损失赔偿。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领域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即使未约定违约金,购房者也可以主张开发商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往往合同条款购房者根本无法进行修改,要么买房签署这样的合同,要么不买。既然合同签了,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迟迟不办房产证等,购房者一翻开合同一看,居然还没有约定开发商的这些违约行为的违约金,此时,作为弱势的购房者一方,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如何主张自己的损失?

1、开发商迟迟不交房的,未约定违约的如何主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开发商迟迟不给办房产证,未约定违约的如何主张赔偿?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约定了买受人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情况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等约定。主要行为表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根据该解释,对于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同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结尾
那么现在我们来回答开篇的问题。

给工程垫资的,一定要约定垫资利息,否则法院不支持垫资利息。同时工程欠款违约金约定得再高,也只以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限。

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按照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50%的利息进行主张。

我们在主张自己的权益时,依据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尽最大努力争取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损失。还是那句老话,拟合同的时候注意合同条款,做好事前预防。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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