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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近年来,随着保险服务领域的拓展,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把握案件特点,妥善化解纠纷,本人对此类案件分析如下。

  一、保险合同纠纷高发的原因

1、发生事故后,保险标的损失数额难以确定。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一般对对方确定的损失数额不认可,而且,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单方委托物价部门作出的车辆损失鉴定结论书确定的损失数额不予认可,往往要求重新鉴定。这也是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高发的最主要原因。

2、双方对保险条款中的格式条款理解不一致,也是保险合同纠纷高发的原因之一。保险合同专业术语多,保险条款不通俗易懂,投保时没有释明保险合同条款,造成双方理解不一,产生矛盾纠纷。

3、双方对保险范围的理解发生分歧。保险人认为投保人要求支付的保险金超出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数额过高,存在分歧,引起诉讼。

二、如何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

1、多措并举强化诉前调解诉前鉴定。针对目前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鉴定多,办案周期长,诉讼效率低等问题,在立案之前调解先行,调解不成的在诉前进行鉴定,缩短办案周期,节约诉讼成本,减少诉累。

2、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险案件保护的是平等主体间的自由、安全和效益。人民法院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判决的重要衡量因素,有助于在宏观上准确把握案件处理结果,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妥当处理。

3、积极规范诚信守约机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去理解和执行保险条款,弥补受害方的合法损失。人民法院应加快办案节奏,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排除虚假事实,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赔付保险金,促进社会和谐。

4、提升案件社会效果。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典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采取走出公堂。巡回就地办案、把法庭设在田间地头、工厂车间,以案说法,扩大办案成果的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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