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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多少钱(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1)

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只要能够认定为工伤,均能享受工伤待遇。2021年工伤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康复治疗费

康复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且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五)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停工留薪待遇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说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人员护理。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应支付护理费。

(八)伤残鉴定后生活护理费

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每月生活护理费=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比例。支付比例标准如下: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支付比例

50%

40%

30%

(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支付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支付月数

27个月

25

23

21

18

16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支付月数

13

11

9

7

(十)每月伤残津贴

  1. 一级至四级伤残

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支付比例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支付比例

90%

85%

80%

75%

说明:

(1)每月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一级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级至六级伤残

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支付比例

五级

六级

支付比例

70%

60%

说明:

(1)五级至六级伤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十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关系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以下是上海市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支付月数

1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6个月

3个月

2.以下是江苏省标准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支付金额

20万元

16万元

12万元

8万元

5万元

3万元

3.以下是浙江省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支付月数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十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以下是上海市的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支付月数

1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6个月

3个月

2.以下是江苏省标准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支付金额

9.5万元

8.5万元

4.5万元

3.5万元

2.5万元

1.5万元

3.以下是浙江省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支付月数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十三)工伤复发待遇

享受前述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

(十四)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十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注:2021年2月28日,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数据,2020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

(十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发放比例。发放比例如下:

配偶

其他亲属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40%

30%

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说明:

(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供养亲属范围:

  •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如伤残职工在停职留薪期内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如下规则享受待遇: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

×

(4)关于工亡待遇的特殊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六)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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