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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追尾责任怎么划分(新交通法追尾责任认定)

日前,南都记者从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获悉,关于高速公路停车导致追尾事故的责任确定,有了最新版本。

据悉,新版本对于目前常见的高速追尾事故,对于各种情况都作出了明确责任界定。而此前的版本在个别情况下,略显含糊不清。

针对部分常见事故细化界定标准

交警部门一名内部人士指出,此次关于高速公路停车导致追尾事故责任确定的指导意见,主要是为了明确前车在高速公路停车、后车从后碰撞前车尾部交通事故形态的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部分最常见及容易出问题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说明。

一、前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发生追尾事故

(一)前车驾驶人没有采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放置警告标志等防护措施,后车驾驶人采取措施不当的,两车驾驶人(原则上,下同)承担同等责任。

有证据证明前车属于发生故障后可移动未移动或者发生轻微事故后依法应撤离未撤离情形的,前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

(二)前车驾驶人虽有采取放置警告标志等防护措施,但防护措施不规范,后车驾驶人采取措施不当的,前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有证据证明前车属于发生故障后可移动未移动或者发生轻微事故后依法应撤离未撤离情形的,两车驾驶人承担同等责任。

(三)前车驾驶人已经采取放置警告标志等防护措施,且防护措施符合规范,后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如有证据证明前车属于发生故障后可移动未移动或者发生轻微事故后依法应撤离未撤离情形的,前车驾驶人应视情形承担一定责任,但最高不超过次要责任。

(四)前车非故障或事故原因,违法停车的,参照发生故障后可移动未移动或者发生轻微事故后依法应撤离未撤离情形确定责任。前车属于变道后突然停车等情形,后车来不及采取有效避让措施的,前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前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停车发生追尾事故

(一)前车因发生事故或故障确需停车的,后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前车驾驶人非紧急情况在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停车,已经采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放置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且符合规范的,后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前车驾驶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的,承担次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后车属紧急情况在路肩或应急车道行驶的,可适当减轻后车驾驶人责任;事发时该路段能见度差或者驾驶人视线受影响的,可视情形适当增加前车驾驶人责任。

三、前车停在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一侧车身占用部分行车道发生追尾事故的,参照在行车道内停车确定责任,但有下列情形的,应适当减轻前车驾驶人责任:

(一)前车属于因发生事故或故障确需停车的;

(二)路肩或应急车道宽度小于前车宽度,前车一侧车身不得已占用行车道的;

(三)后车在自己行驶的车道内,无需借用其他车道即可避让,即前车占用部分小于被占用车道宽度与后车宽度之差的。

发生事故后“下车”处理不当最要命

一名负责高速公路事故处理的交警内部人士介绍,以前的规定不够全面,由于不断有新情况出现,因此这次发布的可以说是目前最全面的规定了。

该交警人士指出,一旦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应当遵循”能移开的马上移开”原则,把车开到最近的出口或者服务区,甚至是应急车道也行。毕竟,有可能引发二次事故,甚至危及自身安全。据他透露,自己就曾经在现场处理一次两车轻微追尾事故时,目睹一名女乘客下车用手机拍照,被后车撞击身亡。

该交警人士表示,如果实在不能移开,必须马上设置警示牌在车后方100米以上,并马上报警求助召唤拖车等。同时,司机本人和车上乘客都要离开行车道,站在护栏外,并时刻观察来车方向的路面动态,随时发现不可预计的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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