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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法规有哪些(关于教育机构的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常考知识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地位: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第八条 【教育与国家利益】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第九条 【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第十二条 【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

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

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5.第十四条 【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

理教育工作。

6.第十七条 【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

度。

7.第十九条 【义务教育】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8.第二十七条 【办学条件】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9.第三十五条 【教师队伍建设】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

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0.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的平等权】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第七条 【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第十一条 【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

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第二十条 【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5.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6.第二十二条 【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

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七条 【批评教育】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7.第三十条 【教师资格及职称】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8.第三十一条 【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

助津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第三条 【教师职责】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第十一条 【学历要求】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

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3.第十三条 【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第十四条 【资格限制】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

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5.第十七条 【教师聘任】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6.第二十四条 【考核效用】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7.第三十九条 【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

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四、《教师资格条例》

1.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3.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4.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事故责任者处理】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 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十二条 【对非法出版、出售、传播不健康出版物的处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版

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制作、复制宣扬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出版物,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工作方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 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 的核心任务。

2.战略目标: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

育有效衔接。

3.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教育学重点名词解释

1.教育: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凡是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发展人的智力和体力、

影响人的思想和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它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的活动。

2.教育学: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3.学校文化:是指学校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习得且共同具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4.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

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5.教育机智:指教师能根据学生新的特别是意外的情况,迅速而正确地作出判断,随机应变地采取及时、恰当而有效的教育措施解决问题的能力。

6.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

互对待态度。

7.课程: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和安排。广义的课程:指为实现学校教育

目的而选择的教育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指某一门学科。

8.教学过程:教学过程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构成的一种双边活动过程。即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

任务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的特点,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掌握系统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培养思想品德的过程。

9.教学原则:教学原则是根据一定的教学目的和对教学过程规律的认识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

本准则。教学原则既指导教师的教,又指导学生的学。教学原则贯穿于各项教学活动之中,它的正确和灵活运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10.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采用的办法。它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

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的方法。

11.班集体:是按照班级授课制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规范组织起来的,以共同学习活动和直接性人际交

往为特征的社会心理共同体。

心理学重点名词解释

1.注意:心理活动或意识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

2.感觉:是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

3.知觉:是人脑对于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的整体属性的反映。

4.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

5.情绪:指个体在其需要是否得到满足的情景中直接产生的心理体验和相应的反应。

6.情感:指个体意识到自己与客观事物的关系后而产生的稳定的、深刻的心理体验和相应的反应。

7.气质:是心理活动表现在强度、速度、稳定性和灵活性等方面的心理特征。它是人心理活动的动

力特征的表现,它依赖于人的生理素质或身体特点。

8.性格:是指人的较稳定的态度与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相结合而形成的人格特征。

9.晕轮效应:当我们认为某人具有某种特征时,就会对其他特征作相似判断,这就是晕轮效应,也

称为光环效应。

10.从众:指群体成员在真实的或想象的群体压力下其行为或信念上的改变,及其伴随的行为方式。

11.学习过程是指学生在教学情境中通过与教师、同学以及教学信息的相互作用获得知识、技能和态

度的过程,学习过程是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12.最近发展区:维果斯基认为,儿童有两种发展水平:一是儿童的现有水平,即由一定的已经完成的发展系统所形成的儿童心理机能的发展水平;二是即将达到的发展水平。这两种水平之间的差异就是 最近发展区。

13.认知方式也称认知风格,是指人们在认知活动中所偏爱的信息加工方式,它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心

理特征。

14.所谓关键期,是指个体发展过程中环境影响能起最大作用的时期。在关键期中,在适宜的环境影

响下,行为习得比较容易,心理发展的速度也比较快。同时,在关键期中,个体对环境的影响极为敏感,有时又把关键期称为敏感期。

15.有意义学习,是指当前的学习与已有知识建立起实质性的、有意义的联系。

16.“先行组织者”,是先于学习任务本身呈现的一种引导性材料,它要比学习任务本身有较高的抽

象、概括和综合水平,并且能够清晰地与认知结构中原有观念和新任务关联起来。也就是,通过呈现“组织者”,在学习者已有知识与需要学习的新内容之间架设一道桥梁,使学生能更有效地学习新材料。这种引导性材料被称为先行组织者。

17.陈述性知识:陈述性知识也叫“描述性知识”,它是个人具有有意识的提取线索,因而能够直接加以回忆和陈述的知识。主要用来说明事物的性质、特征和状态,用于区别和辨别事物。

18.变式:指概念的正例(肯定例证)在无关特征方面的具体变化,也就是通过保持概念的关键特征

而变化那些非关键特征,从而构成的表现形式不同的例证。

19.所谓原型内化,是指心智活动的实践模式(实践方式)向头脑内部转化,由物质的、外显的、展

开的形式变成观念的、内在的、简缩形式的过程。原型内化阶段是心智技能形成的高级阶段。

20.态度是通过学习而形成的、影响个人行为选择的内部准备状态或反应的倾向性。态度结构包含认

知成分、情感成分和行为成分。

21.认同是在思想、情感、态度和行为上主动接受他人的影响,使自己的态度和行为与他人相接近。

认同实质上就是对榜样的模仿,其出发点就是试图与榜样一致。

22.定势,指重复先前的操作所引起的一种心理准备状态。

23.问题解决是指为了从问题的初始状态到达目标状态,而采取一系列具有目标指向性的认知操作的

过程。它有两种类型:常规问题解决和创造性问题解决。

24.原型启发是指从其他事物或现象中获得的信息对解决当前问题的启发。其中具有启发作用的事物

或现象叫原型。

25.学习动机是引发和维持个体学习活动,并将学习活动引向一定学习目标的动力机制,这种动力机

制表现为推力、拉力和压力三种动力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26.自我效能感指人们对自己是否能够成功地从事某一成就行为的主观判断。

27.合作学习指学生们以主动合作学习的方式代替教师主导教学的一种教学策略。在设计与实施上必

须具备五个特征:①分工合作;②密切配合;③各自尽力;④社会互动;⑤团体历程。

28.学习策略就是指学习者在学习活动中,为了达到有效的学习目的而采用的规则、方法、技巧及其

调控方式的综合。

29.学习迁移也称训练迁移,是指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或习得的经验对完成其他活动的影

响,如通常所说的“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30.课堂管理是指教师为有效利用时间、创造愉快的和富有建设性的学习环境以及减少问题行为而采

取的组织教学、设计学习环境、处理课堂行为的一系列活动与措施。

31.教学设计是指在实施教学之前由教师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进行规划和组织并形成

设计方案的过程。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要结合自身教学风格,进行教学内容分析、学生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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