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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领几个月怎么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何为失业补助金

2020年疫情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从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具体标准各省略有不同,以山东省为例,分三档,分别是200元/月、300元/月、500元/月。

到了2021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二、失业补助金新政

8月3日山东省下发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保障范围与2020年执行范围一致。2021年8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

也就是说,8月1日开始,只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且之前未享受过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才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仅可享受一次,2020年享受过的不能再次申领。

三、下面以山东省为例,详细介绍8月份新政

受理执行时间:2021年8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待遇期限:按月领取,最长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待遇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每月200元标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足5年,每月300元标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5年,每月500元标准。

申领方法: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http://si.12333.gov.cn);也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相关要求: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能跨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全国各地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具体办理请咨询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四、知识点

1、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的关系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俗称的五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失业保险金属于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主要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到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改变

2020年文件中提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与2021年提及的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表述的改变,主要是政策精确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二个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人社部的解释包括以下几条: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反因辞职等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以今年8月份前的政策理解,是不能申领失业保险补助金的,从8月份开始的政策,是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

政策的变化除了时间点就是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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