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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有哪些权利(代位继承权的条件)

代位继承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和本位继承相对应,又称间接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民法典》继承编中,扩大了原来《继承法》中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让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有权获得了代位继承。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和你说一说“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六点: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代位继承成立的条件。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法定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这是民法典继承编的新增亮点,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形下,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 。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5、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无论其是否再婚,其子女依然可以代位继承。

《国杰律师说》提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细化,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所指定给予该遗嘱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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